
我在臉書上看到一則貼文,大意是說「反抗性騷擾?很棒!問題是,為什麼A對你騷擾的時候你就惦惦吞下去,B對你騷擾的時候你就勇敢發聲抗議?是因為A勢力比較大比較兇、B口才比較差個性比較好溫吞好欺負膩?我支持反抗性騷擾,但是我反對雙標仔!」
因為我不確定我有沒有誤會原文的意思,而且我這篇討論單純對事不對人,所以就不畫面截圖了。
之一
當一個人受到了不正義的對待,他選擇何時抗議,自有他的考量。可能是「當時受傷太深,那陣子根本驚慌失措,恐慌症上身,是要怎樣勇敢抗議」、「當時因為迫於現實的經濟壓力,如果反抗自己和家人就會餓死,是要怎樣爭取正義」。~~請問,你知道內情是哪一種嗎?你要因為不知道內情,而這樣對一個受到委屈的人如此嚴厲批評嗎?
之二
當然,邏輯上,也說不定那個受害者真的就是個雙標仔;而且甚至邏輯上我們還可以假設「那傢伙其實並不真的感覺到被騷擾;他只是想要藉此炒作新聞、以達成特定的目的」。
沒錯,邏輯上都不能排除這些可能。但在我看來,問題的根源在於~~他當時是不是真的有被那個人騷擾!
當初加害者「疑似騷擾被害者」的時候,加害者有符合什麼「不可以雙標」的外在規範嗎?為什麼現在被害人(不管基於什麼理由)決定出面針對某個加害者去指控的時候,被害人就應該符合「不應該雙標」的道德規範?為什麼就一定要先通過「之所以跳出來指控,背後是不是有沒有特定的目的」之類的檢視?
再說得更白一點。不管被害者是單純因為不想要隱忍而決定討回公道、還是因為被害者想要藉由過去的被害事件炒作一波、撈一些聲量、甚至是因為想要進一步參與政治而刻意藉此塑造公關形象~~不管是基於哪一種理由,第一個先決條件都是「加害者曾經傷害了被害者」!「當初到底有沒有騷擾」才是該關注的第一重點!至於「選擇何時反抗」「選擇對哪一個加害者反抗」、「反抗之後可能帶來怎樣的利益」、「是不是基於特定的利益目的而反抗」…….等等問題,那都不該是外人舉著道德大旗去檢視、去討伐的理由!
之三
當然,邏輯上,說不定被害人真的就是基於「惡意的動機」而刻意雙標地挑對象「反抗」;也說不定當事人只被「好大一盤棋」裡的一顆棋子,控訴本身動機單純,但卻是被人擺佈利用而不自知的一顆棋子。
可是,不管是哪一種,那又如何?一個人要不要因為自身所遭受到的而勇於反抗,難道還要考量「這樣會不會對哪一方有利/間接對哪一方造成不利」?我們這些沒有受到性騷擾的局外人,有什麼資格要求曾被騷擾的當事人要「共體時艱」、「識大體」?如果是你自己的家人被騷擾、被侵害了,你也要優先要求你的家人「考量大局權衡利弊」嗎?
難道,被害者在反抗時,也該遵守這麼高標準的道德規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