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文長達三千字,只好寫個條列式摘要版
一、「用安定綁架人民」是千古不變的把戲
二、當人們感覺到安全受到威脅、感到恐懼時,會出現各種瘋狂的反應。比如說最老牌的民主國家~美國,就有許多可怕的實例。
三、對於「言論自由」內涵的審視,以及相對應釋憲/法規/判例的規範檢視,是何等重要的事情。
四、言論自由在許多面向都如此重要。其中一個面向,就是「避免打著民主反民主的言論」。但是反觀台灣,公然地由著若干統派份子與中國唱和、巴不得民主台灣早日被獨裁中國所併吞。何其荒謬?何等悲哀?
*以下正文*
《言論自由,在台灣》
之一 「用安定綁架人民」是千古不變的把戲
人類是群居的動物。不但在心理上需要互相安慰,在生理上也必須互相依靠,才能求生、禦敵。
既然群居、既然必須群策群力,就一定需要有人領導、人們就必須服從領導;換句話說,一定程度的「金字塔組織」是人類文明必然的產物。
身為一個必須群居的人類,當然害怕群體的失序;身為一個金字塔頂端的權力掌控者,在嚐過掌握權力的滋味之後,很難不對權力上癮~~這些都是亙古不變的基本人性。
那麼,該怎麼辦才能繼續掌握權力呢?最簡單的方法之一,就是宣告「罵我就是罵這個國家/對國家心存反叛」、「罵國家/反叛國家就會導致國家動盪失序」、「動盪失序會害慘大家」,於是「為了大家好,如果你敢罵我,我就只好動你」。這樣的宣告因為緊緊抓住了多數人「害怕失序」的心理,所以永遠是掌權者擴權的一帖萬靈藥~~尤其,如果宣告的當下整個國家確實處於一個處在已經發生的動盪之中、或是潛伏著尚未發生的危機之時。
「為什麼政府如此急於立法對付『煽動叛亂』呢?官方說這部法律之所以有其必要,是為了保衛美國不受恐怖主義波及:來自法國的恐怖主義。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導致雅各賓黨恐怖統治與斷頭台爛型。有些美國人,尤其是立場保守者,擔憂法國的意識形態會擴散到該國國境之外。」《異見的自由》,p72-73。
「為了保衛美國不受OO主義波及」?!不是覺得聽了有點耳熟?
沒錯,在911事件後,「小布希總統就聲稱政府有權拘留為敵訪安刃戰鬥人權的任何美國公民,並且在未經審訊也未提供法律辯護服務下無限期拘留」,基本上也是基於同樣的原因,而讓美國人~身為一個地球上最老牌的現代民主國家、標榜人接生而平等種種人權的美國~放棄對於法治的堅持、放棄對於人權的保障。
如果再把時間往前推一點,1950年代因為對於共產黨滲透的戒慎恐懼,美國產生了所謂紅色恐怖「麥卡錫主義」。初衷(或者至少說,至少檯面上的理由)是冠冕堂皇的,結果卻是導致了對美國人權的嚴重侵害。
「二戰結束時,蘇聯接管德國佔領的東歐各國……美國國內也開始害怕有不忠誠的美國人暗中協助共產黨人滋事……讓人以為共產黨正在滲透到中小學與大學院校、新聞媒體,甚至好萊塢。……電影導演與作家被傳喚,其中有十人拒絕出席作證……因此被控藐視國會並遭到起訴……一本名叫《紅色頻道》的雜誌刊載他們認為是親共份子的廣播演藝人員名單,許多人因此再也無法在廣播或電視上露臉。」《異見的自由》,p215-216。
如果再把時間更往前推一點,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因為日本人竟然偷襲珍珠港,於是對於日本人高度不信任,連帶地讓日裔美國人也都倒了大楣。
「因為日本在一九四一年九月七號偷襲珍珠港,美國在戰爭初期就有為數可觀的艦隊被摧毀。小羅斯福總統隨即採取行動,從導致美國史上在戰爭或艱困時期對憲法權利最嚴重的一次侵害。他授權軍隊指揮官阻止所有日裔人士停留在美國西岸地區。因此約有十二萬人被強制遷出自宅,拘禁在地處沙漠、被鐵絲網環繞的「再安置營」,其中超過八萬人是美國公民。……深具人道情懷者如厄爾.華倫(時任加州司法部長,後陸續擔任加州州長與美國首席大法官)也力促遷移方案。他說,因為要分辨一名日裔美國人是忠於國家還是不忠於國家是不可能的事。事實上,二戰期間完全沒有日裔美國人被依任何不忠罪名起訴。……最高法院拒絕宣告迫遷違法。」《異見的自由》,p210-211
如果你覺得「其實還好啦!雖然是美國公民,但畢竟是『日裔』呀!在二戰那樣的時空環境下,會恐懼日裔美國人對美國不中本來就是正常的嘛!」~~那麼,我們再看看下面這一段內容。
「在一戰期間,美國人因為拒絕購買自由公債遭到起訴,到了二戰時,向國旗致敬成為愛國心的測驗。兒童如果拒絕向國旗行禮會被逐出公立學校。……耶和華見證人的信眾就是個例子,……他們認為他們的宗教禁止這類禮敬行為……1940年……拒絕向國旗行禮的學童提起上訴,結果被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在三年後(才)改變心意。」
你沒看錯。「就算你只是小學生,只要膽敢不向國旗敬禮,你就給我滾出學校!」~~到底是怎樣的恐懼,才能驅使大到整個國家、高到最精英階層的大法官們去做出這樣「瘋狂」的決定?
或許,一個可能的原因是「操弄這樣的恐懼,然後出手撫平這樣的恐懼」,對於政客政府而言,是成本最低、收效最高也最迅速的提升政績之道吧?
之二 令人恐懼的恐懼
事後回顧的時候,我們可以用「已知未來劇情」的上帝視角去感嘆「當時的恐懼真是糟糕」~~可是這樣的感嘆一點意義都沒有。我們不是上帝,我們不可能預知未來的未來。所以我們必須從過去的經驗學到教訓、摸索出可能行得通的應對方法。
也就是說,光在那邊批評「當時的美國小羅斯福總統這樣侵犯美國公民的人權是不對的」是不夠的。我們必須要追根究柢地思考:當初發生了什麼事?恐懼從何而來?恐懼如何蔓延?恐懼如何影響人們的思考?恐懼如何影響政府組織的決策?那些決策後來產生了怎樣的影響?那樣的影響是如今的我們所樂見的嗎?
釐清了這些問題之後,我們才可能進一步去思考:如果在未來發生了類似的劇情,我們才能弭平不必要的恐懼蔓延?才能合理地遏止潛在的風險?
之三,權力的本質,全都一個樣
「英國議會在1640年代的內戰中推翻國王查理一世,同時廢除了這套皇家許可制。然而權力總是使人腐化,這些反政府人士在掌權後也變得更容不下異議。1643年,議會制定了自已的出版許可法,而這套法律沿用到1694年,因為意味未能成功展延效期而廢止。」《異見的自由》,p59。
這是關於「人心,是會變的」。戴上權力的魔戒之後,換了位置自然就換了腦袋。如果只是咒罵魔戒,那就淪於中二了~~沒有權力,就無法把事情辦好;光是在抱怨魔戒的可怕又有什麼用呢?總是得要想想辦法,去約束權力呀!所以人類想出了民主制度啊!
未來人類的文明會怎麼變動?數位科技會產生怎樣的數位監控?會不會造成怎樣的數位極權?人類該不該走進那樣的美麗新世界?這些都還有得討論~~值得討論、也必須討論。最荒謬的是「把人類過去幾千年來的悲劇一股腦地忘掉」、「把人類走了幾千年之後好不容易產生的名主制度一股腦地否定,然後又急著擁抱在實務上曾經被證明不可行的共產主義、甚或急著擁抱理論上說不通的數位極權」。
之四、很多層的細節裡,每一層都有魔鬼
「如果你罵的內容是假的,當然該死;如果你罵的內容是真的,那更是損害了對方的威信!更該罪加一等!」
「不管你說的是不是真的,總之什麼都不准罵;罵了你就倒大楣」
「要罵可以,但如果你說的不是真的,你就倒大楣」,但問題是「開罵的人得要負責證明你罵的內容屬實」;偏偏「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況且,有時候「罵的內容」本來就只是表達主觀意見,主觀意見又哪裡有「被證明是真的」的可能?所以說到底,只要你開罵,「幾乎」就是注定倒大楣。
「要罵可以,但是如果你罵的內容會導致造成明顯而立即的社會失序,那麼你就倒大楣」,但問題是「怎樣算是明顯而立即的危險」?這就得看法官怎麼判了。
你看,關於「言論自由」四個字,隨便舉例就有四種定義~~而其實每一種定義都可以密密實實地封住你的嘴;如果搭配上嚴格的刑罰、與本就是由黨國體制所餵養的法官來審理,更是保證你坐穿牢底。而在媒體宣傳上、教科書上、法庭審判書上還能寫出一番義正辭嚴的、有理有據的檄文來,討伐宣告你「侵害言論自由」的罪狀。
之五、言論自由,在台灣
最讓我怵目驚心的是:當年美國因為恐共,理直氣壯地侵害了「疑似是親共份子」者的人權;後來的人們檢討著「那樣子侵害人權,真的有道理嗎?」
而今天在台灣,若干人理直氣壯地公然倡議台灣應該被中國所併吞、理由是「和平很重要」,然後還受著所謂的憲法保障、各種的法律竟然沒有一樣能夠清理這種與中國唱和、主張民主台灣主權應該被消滅的台奸。
台灣人難道真的就這樣對於「被消滅」毫不在乎、毫不恐懼嗎?
更進一步說,如果不趁現在好好審視「言論自由」的內涵、建立政體防衛民主應有的機制,一旦那樣的恐懼被撩撥起來之後,會發生怎樣的人權侵害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