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寫推薦序~~異見的自由

之一。不同的理解

同一本書,不同的讀者很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感觸、不同的收穫。不是說別人的理解「不對」,而是「我的理解與他人不同」。

之二。如果我寫推薦序

關於《異見的自由》這本書,如果要我來寫推薦序,我絕不會說「你看,就說言論自由很重要吧!不信你來讀讀看」~~不不不。任何一個人,只要隨便把這本書翻個三五頁,就可以寫出這樣的推薦序。在我看來,這樣的推薦序太輕巧浮面了。

大家都「知道」言論自由的內涵很豐富,但未必真的曾經在不同面向的議題上對於「言論自由的多元面向與豐富內涵深思」。讀完這本書之後,對於「言論自由的內涵豐富」這件事情,我才從「知道」進一步真正的「感受到」。但我也不會只是寫出「言論自由的內涵很豐富,不信你讀讀看」這樣的推薦序。因為,就算你只要把書本的目錄翻一遍,你就可以確定「這本書談到了言論自由的多元面向與豐富內涵」。

讓我來寫推薦序的話,我最想要寫的,是這本書帶給我的啟發與感觸。

之三  啟發與感觸

自然世界之中有太陽、有月亮、有花草、曾經有恐龍,但是從來並不存在一種叫做「自由」還是「人權」之類的東西。人權啊、自由啊什麼的,是人心如此相信之後,它們才抽象地存在於人心之中,然後相信的人用言語文字行為去定義它、捍衛它、歌頌它。

也就是說,一切的「自由」首先存在於人心,然後經由表達意見~不管是言語的還是行動的、不管是演講、出書、還是政論節目,不管參選、遊行、或是自焚抗議,總之廣義而言都是「表達意見」。失去了表達意見的自由~尤其是表達「與主流意見相異」的異見的自由的時候,自由當然就是徹底地從根本滅亡了。

上面這一段理所當然的廢話並不是要畫蛇添足地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而是想要凸顯:嘿!正因為自由這種東西既然是發源自人類的想像,所以它當然沒有固定的型態、標準的定義。它並不是一個匍匐前進、千辛萬苦通過種種窄廊才能存活下來的珍稀生物,而是一種「早就存在於人心」,而且如雲霧時刻變化、又如陶瓷一摔就破,再要重新聚合又是千萬難的脆弱文明資產。

人類因為深刻感受到自由的重要性,所以想要用各種抽象的道德規範去勸戒君主、又或者用各種成文不成文的法條判例去約束政府,當然更因為對於秩序的渴求與失序的恐懼,而把種種的四維八德嚴刑峻法憲法刑法行政罰一股腦地通通壓在小民百姓之上。

不管是君主封建制度、民主制度、共產制度甚至是(還沒能在人類歷史上真正建立政體的)無政府主義,不管你偏好哪一種制度,總之它都是一種制度。

每一個人類社會中都有強勢族群與弱勢族群、每一套制度之中又會必然產生既得利益者與被剝削者;不管在哪一套制度中,每一個強者都會想辦法削尖了頭往上鑽、又用盡了力往別人頭上踩,而每一個既得利益者都會想盡辦法強化自己在制度上的優勢。所以,沒有一種制度能夠真正的「始終完善」;每一種制度都會變得越來越糟。

差別在於~精確地說,是「但有個很重要的差別」~在於制度本身的「可修復性」。在政府權力的運作上,民主制度顯然比共產主義更容易受到約束。理論上如此,過去五十年的歷史證明了實務上也是如此。

但時至今日,民主制度終究也只是一種制度;面對資訊科技、社群媒體之類種種翻天覆地的人類文明變化,民主制度的步履蹣跚、甚至搖搖欲墜,也早已是有識之士在擔心的客觀事實。

但那從來都不表示「關於權力的運作與監督,在理論上與實務上都說不通的共產主義/無產階級專政/獨裁政體更能夠為人類帶來幸福」。

之四。重要的脈絡

可是等一下,這篇文章討論的主題不是《異見的自由》嗎?怎麼忽然跳到什麼民主還是威權去了?

因為,言論自由從來都不是核心!問題的核心是「幸福」;這個幸福不但是「多數人的幸福」,也是「少數不幸的人至少也能活得像個人的幸福」,還是「不幸的人的吶喊抗議也能被聽見的幸福」。而所謂的民主制度,正是當今地球上最能夠帶來這種幸福的政治制度。

不然你告訴我,難道被中國消音的人,有機會抗議嗎?那些因為中天電視被下架就大呼「綠共」的人,什麼時候才會發現他的呼天搶地正好證明了台灣依舊是一個相對民主的國家、明明和那中國那個「共」在本質上天玄地被隔啊!

總之,只有在「帶來幸福」的這個核心旨意之下,去探討,「怎樣的言論自由才能在當代創造幸福」、「民主制度經過這些年之後,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產生了哪些規則,這些規則又進一步產生了哪些漏洞,那些漏洞應該如何填補?或是哪些規則應該重新改寫」,才是正確的脈絡。

否則,像是《異見的自由》這樣一本書,很可能又被某些見獵心喜、一心崇尚威權獨裁的人拿來申論佐證「看吧!美式民主根本就是一堆問題!根本已經窮途末路!」

之五。問題的本質~水很深

關於言論自由,到底應該如何保障,才是「理想的保障」?不管是中華民國台灣憲法還是美國憲法,都慎重其事地把言論自由納入憲法進行原則性的規範。

當然,「憲政層次的原則性規範」是不夠的,而要有各種法律去具體明確地實現「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如果遇到一些乖乖的情形,這條法律和憲法精神有所衝突的時候,好吧!那就來申請釋憲吧!

這本《異見的自由》,談的是:言論自由有哪些面向?在哪些議題上引發爭議?美國的大法官在哪幾個重大爭議上有過哪些解釋?坦白說,對我而言,我是真的看得很吃力。認真讀完一遍之後,自認對於本書精神的掌握恐怕不到五成。

依照我掌握的僅有精神,在我看來,問題的本質是:每一個「規定」都是「一個原則」,而那一個原則不可能適用於所有的情境;甚至於,那個在A情境下非常正義非常必要的原則,在B情境下很可能是非常的荒謬、甚至造成悲劇。

比如說,「言論自由很重要」,對吧?當然對。現代民主國家中,隨便那個成年公民都可以隨口說出好幾個「這是當然啦」的理由。

但是等一下,如果媒體對於尚未定讞的刑事案件大肆地捕風捉影又未審先判,造成了很大的民意壓力(更別提在美國那種有陪審團的司法制度中,媒體的扭曲報導很可能讓陪審團成員先入為主產生扭曲的念頭)。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到底該打著新聞自由、意見自由的大旗去尊重媒體的各種報導?或是應該以某種形式進行某種程度的禁言令?

「言論自由很重要」當然沒錯。但是到底有多重要?在每一個議題上它都是一個王牌、最需要優先尊重的上位概念嗎?

又比如說,在美國,主要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光是初選和其他選戰的暖身活動,就可以花費超過一億美元。這一聽覺覺得很變態啊!有錢玩的遊戲啊…..什麼的,正常人都會覺得這很容易產生問題吧?

可是,要表達政治意見,「參選」當然是一個重要途徑;政治活動當然必須花錢;「限制政治獻金或者政治支出」難道不會影響意見的表達嗎?

到底,驚人的政治獻金總額、巨額的政治獻金捐獻、巨額的政治支出主要有哪些種類…..各種問題,到底是為何產生?這些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到底有多正當必要?在正當且必要的同時也產生了多大的問題?應該要怎樣去規範才合理?………凡此種種,有無數的問題。

所以,「許多社會議題都涉及表意自由其他重要利益的拉鋸,公平審判只是其中一例。另一個課題是為了限制政治獻金所可能造成的腐化效所應做的努力,這複雜到值得寫一整本書來討論」《異見的自由》,p296。

我本來就「知道」言論自由是一個水很深很深的議題。光是這本《異見的自由》光看一遍,就看得我很吃力、覺得掌握的概念不到五成。現在,針對這本書中的一個議題,就「複雜到值得寫一整本書來討論」!?現在我可是真切地「感受到」水有多深了。

發表者:能忘記是一種福氣

最大的特點是「好奇」~~只要不是無法回頭的事情,都想要去嚐嚐。最大的缺點是「善變」~~半小時前打算出門泡湯,半小時後決定在家補眠。 喜歡看閒書、發廢文。最大的志願是當個說書人。說「文以載道」很老梗又噁心。可我就是喜歡這一套。 自我介紹好難寫。有興趣、不嫌棄的話,就直接發落我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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