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言論自由對實質秩序產生衝擊

「表達異議的自由不應僅限於無足輕重之事,否則這將只是自由的一抹影子。對該自由的實質考驗是對觸及既存秩序核心的事物我們能否有表示異議的權利。」《異見的自由》,p213。

之一。追求言論自由的兩層意義

一戰期間,美國人因為拒絕購買自由公債遭到起訴;到了二戰期間,向國旗致敬成為愛國心的測驗。兒童如果拒絕向國旗行李會被逐出公立學校。

1943年的時候,美國座高法院判決「強迫向國旗行禮」違反了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裡有關言論自由的保障。開頭的那段話,是《異見的自由》裡面,當時美國大法官傑克森的正式的書面意見。

那段話的白話就是說「言論自由必須是玩真的;就算某些言論直接挑戰了你我所賴以生存的政治制度/生活秩序,我們也必須讓那樣的異見有表達的自由,那樣才算是真正的言論自由」。

在第一層意義來說,嗯,對於自由的真心追求、而且勇敢追求,實在讓人很感動。

在第二層意義呢?嗯,所以我們應該包容統派份子倡議「武統」、「和統」、「一國兩制」嗎?

因為追求自由,所以你願意冒著讓你的家人變成獨裁的奴隸?讓你的女兒像香港的青少女那樣變成一具具的海上浮屍卻「死因無可疑」?

為了追求言論自由而冒著這樣的風險?你腦袋壞掉了嗎?

之二。追求言論自由的條件

所以,追求言論自由,必須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有能力粉碎來自敵國的威脅」。

追求言論自由,是因為要避免國家對人民的壓迫,是因為要追求幸福。

如果你明明面對一個強大的敵國、敵國處心積慮攻擊你、隨時都在找機會併吞你,難道你還要廣開言路,讓敵國藉由你的民主制度去推翻你的民主生活?

你覺得台灣的現況是什麼?我的主觀判斷是:絕大多數的台灣人誤以為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正常的國家,還自信台灣是一個強大的國家,所以用最最寬容的態度在包容來自中國統戰的各種謬論謠言,膽敢倡議對統戰份子制裁者,就被稱作是「反民主」,然後還覺得台灣人對於香港人應該要提供實質的幫助、「不該只是嘴砲支持民主」。

之三。結論

結論是:如果你也支持民主、支持言論自由,請首先徹底唾棄那些替中國代言的傾中、假民主、不在乎台灣主權的政黨。

然後,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才有可能訂出、並且執行真正能夠粉碎敵國陰謀的法律,首先至少徹底掃除那些陰謀陽謀要台灣被中國所併吞的狠毒份子。

最後,你會說「啊明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明定『統一之前……』什麼的,支持兩岸統一到底何錯之有」~~那就對啦!咱們台灣明明是一個主權實質獨立、有自己政府與軍隊的主權,所遵奉的所謂根本大法~憲法~卻又是一個要求咱們應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併的憲法!這是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該有的根本大法嗎?你都不覺得扭曲噁心嗎?

發表者:能忘記是一種福氣

最大的特點是「好奇」~~只要不是無法回頭的事情,都想要去嚐嚐。最大的缺點是「善變」~~半小時前打算出門泡湯,半小時後決定在家補眠。 喜歡看閒書、發廢文。最大的志願是當個說書人。說「文以載道」很老梗又噁心。可我就是喜歡這一套。 自我介紹好難寫。有興趣、不嫌棄的話,就直接發落我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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