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被服務」這件事
「被服務」的第一個本質,就是「被了解」。想要Google 告訴你「應該去找哪個醫師看病?」,你就得告訴Google「要看的是什麼病」(而且很可能你就是那個病人);想要Google 告訴你「某個地方怎麼去?」,你就得告訴Google「要去哪裡」(而且要前往該處的人很可能就是你),諸如此類。
「被服務」的第二本質,就是「被記錄」。三十年前看醫生,醫生得要用筆寫下病歷資料;資訊時代的今天當然是用電腦記錄。既然用電腦記錄,背後的意義就是「被記錄」,並且在硬碟越來越便宜的今天,「儲存資料」的資料越來越低,於是所有的資料都被「永久儲存」。
「被服務」的第三個本質,就是「被分析」。你希望Facebook貼心地在你的動態上呈現你想看的貼文嗎?你希望Amazon貼心地推薦你想要買的商品嗎?答案通常是肯定的;但是Facebook或Amazon要如何做到這一點呢?答案是「分析再分析」。
你因為想要「獲得便利」,所以你甘於「被分析」;問題是,就算你不喜歡被分析,恐怕也由不得你,因為這些虛擬世界帝國裡的君王為了要獲利,早就無所不用其極地把你分析再分析,而且在你註冊帳號、點下「我同意」的那一刻,你就等於同意它從你身上榨出你做夢都想不到的資訊;更別說,有些服務根本在你點下「我同意」之前,就已經開始記錄、分析了。
到底,我們被記錄、被分析了哪些資訊?隨便舉兩個例子。
之一:今天大家的智慧型手機都有手電筒APP,但是在四、五年前,內建手電筒APP的手機並不普遍,所以人們會下載。當時的你應該不知道:許多「手電筒APP」竟然會讀取你的通訊錄!
之二:你的口袋裡有手機,說不定手上還戴著能夠測量心跳、偵測睡眠狀況的智慧型手錶;在虛擬世界裡,你逛到哪一個網站、點了哪一個按鈕、游標停在哪一個圖片之上,都有無數的追蹤軟體在追蹤、記錄、分析;在現實世界中,更是街頭巷尾都有監視器,連上了高速公路都還有ETC盯著你。
是的,全面的記錄、永久的保存、徹底的分析,你覺得你真的可能保有隱私嗎?
一切被記錄之後,所謂隱私
你可能覺得不需要太擔心,因為:第一,在網路上你通常是匿名的;第二,「我又沒有做壞事,為什麼要怕人家看」;第三,天塌砸眾人,輪不到我操心;第四,為了公共利益,犧牲一點隱私是必須的。
但問題並沒有我們想像得那麼單純。
首先,關於「網路上幾乎都是匿名,有什麼好怕的?」,除了少數的極權國家(如中國)採取網路實名制之外,沒錯,多數時候我們在網路上都是匿名的;但是,很抱歉,你的匿名只對筆者我這種不懂得任何資訊分析的人有效。實際上,對於那些稍微懂一些資訊分析把戲的人、對於那些駭客、更別說那些有錢請得起資訊專家的企業或是有著龐大行政資源的政府來說,你完全無所遁形。
事實是:他們可以輕易地知道這個帳號是你,並且知道關於你的一切。科幻電影裡面的技術早已經實現了。卡內基美隆大學的研究人員在公共場合安裝一台攝影機捕捉路人的影像,並且使用臉部辨識軟體和臉書公開照片資料庫辨認出這些人,然後與其他資料庫的名字進行相關性比對,就可以在一個人經過攝影機時,即時顯示出這個人的個人資訊。在今天,在中國,如果政府想要抓你,光是靠著你的照片以及無所不在的錄影機,在街上行走的你八分鐘內就會被逮補,
資訊科技對於生物特徵的掌握能力已經演進至此,對於本就數位化的資料分析比對能力更是強大到一種驚人的地步。
其次,關於「我又沒做壞事,我為什麼要怕人家監控?」。
請想像:如果你一個被強迫出櫃的同性戀?如果屈臣氏比你的父親更早知道未成年的你已經未婚懷孕?如果你是有過一段地下婚外情的某縣市首長?又或者,你是一個會上網下載人獸交色情影片滿足性幻想、但現實生活中從來沒有犯罪紀錄的年輕檢察官?
這些資訊,在資訊科技的今天,通通變成了有心人唾手可得的資訊。人性畢竟是軟弱的,有心人可以利用這些本來應該是「深藏人心、而且無關公共利益的秘密」威脅當事人,讓當事人做出傷害自己、他人乃至於整個社會的事情。
這在技術上已經是完全可能的「現在進行式」,而且案例所在多有。早在2012年紐約時代《New York Times》就已經報導了企業組織如何分析我們的資料,以達到行銷廣告的最大效益。比如說塔吉特(Target)這家公司根據女性的購物模式確定你是不是已經懷孕了。這再容易不過了—當一個女生買了驗孕棒、並且暫停了每個月都會買的生理用品,甚至還開始瀏覽網站上的孕婦保健食品、嬰兒用品的時候,就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確定這是一位孕婦。
事實上,企業們的資訊分析玩得出神入化,因為「比家長更早知道女孩懷孕」這件事情引起了渲然大波,也確實讓客戶感覺到被冒犯,所以現在企業們開始在客製化的廣告傳單中刻意加入一些資訊;更白話的說,就是:廠商藉由資訊分析已經到了「把你看穿到讓你不舒服」的地步,所以廠商『必須假裝』對客戶「有點了解又不是太了解」。
以上述例子來說明,就是「雖然廠商在你父親知道妳懷孕之前,就已經知道妳懷孕了,但是為了不要讓妳覺得廠商清楚地知道妳懷孕,所以在寄給妳的廣告資訊中,不會『全部都是孕婦才會特別有興趣的廣告』,好讓妳不會覺得被看穿」。
事實上,資訊分析能做到的遠遠超出這些:臉書光是根據你對哪些貼文按「讚」,就可以推測一個人的種族、個性、性向、政治意識形態、感情狀態和藥物使用情形。它能在你出櫃之前,就知道你是同志。
更不要說各種資訊犯罪的方法–如果你看過《未來的犯罪》這本書的話,就會知道:今天的網路世界,堪比美國大西部時代,那些理論上該有的秩序啊、法律啊付之闕如,就算有也只是聊備一格,不但破洞百出,甚至根本助紂為虐。
第三,關於「天塌砸眾人,輪不到我關心」。當我們允許一種系統全面性地監控我們的時候,我們就等於徹底交出了我們的隱私。
比如說,你可能知道Google有權利閱讀你的信件,就算你從來不用gmail,你寫信的內容還是會被gmail給記錄儲存分析––因為你多數的朋友都用gmail嘛!又比如說,大家都用手機,但是他不用––於是情治單位很容易就特別盯上他!
當我們交出了整個社會的隱私之後,就等於交出了整個社會的安全。也就是說,「資訊安全」不但和「整個社會」有關,更與「每一個你我」有關,你真的覺得「輪不到你關心」?
第四,關於「必要的犧牲」。
「可是,為了防範恐怖份子,這也是不得不的犧牲啊!」事實上,剛好相反,書中提出清楚的論述,駁斥了這樣的論點。
其一,為了要讓政府能夠便於監控,美國政府讓人瞠目結舌的方法:逼迫資訊公司在產品上留下破綻,或是在發現了軟體漏洞之後故意秘而不宣、好讓自己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善加利用這樣的程式漏洞。
而這樣的政策,恰恰弱化了美國的資訊防護–有漏洞故意不補、沒漏洞還要故意去敲破洞,這難道不是開門揖盜?
其二,美國的情報能力之強無需贅述。實際上,美國缺的不是情報,而是「情報太多,間接弱化了情報的判讀能力」;美國軍方情報圈甚至會說這種「搜集一切的心態」是「用消防水管喝水」(p185)。更糟糕的是:那些原本用來「打擊恐怖份子」的資訊監控作為,幾乎無一例外地變成了監控國內政治異議份子、侵害美國人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