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維八德

《鄉民看政治》

卷2.面對信仰 檢視價值

02-四維八德

中華文化最強調的「禮義廉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所謂的四維八德,大家都耳熟能詳了。這不但聽起來很道德正確,而且還時常被網路鄉民拿來當作發文梗「這真是個禮義廉的人」~~意思就是「他真是個無恥之人」。但是大家真的有仔細思考過所謂的四維八德對台灣人的思想產生怎樣的作用嗎?

到底,從主觀到動機上來看,在上位者為何要強調四維八德?在客觀效果上來觀察,四維八德「風行草偃」了之後,又可以產生哪些客觀效果?

先說我的結論:

當在上位者不斷強調四維八德之類的「道德」,主觀定機與客觀效果分別是什麼?在主觀動機上,是為了便於統治;至於客觀效果?在內涵層面,可以有效混淆「道德」與「法律」的意義;在直接效果上,刻意強調道德,則有利於讓法律背後的「法治思想」則被簡化為「法制」、淪為「當權者依法整治人民/人民豈可違法」的工具。

所謂的「法治」與「法制」的差別,在法學專家筆下當然可以是另一本書。筆者身為一介假文青鄉民,只想用白話說說「四維八德」被無限上綱的危害之深。

弘揚四維八德的主觀動機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大家都能琅琅上口。中華文化最重視領導者的這些抽象的道德禮教、倫理綱常了。

但是在地球的另一邊,美國的柯林頓這個老不修的性醜聞世人皆知,在白宮搞不倫呢!哪裡有什麼修身齊家?可奇怪的是世人對於柯林頓的評價似乎還不差。這是怎麼回事?

所謂「好不好」牽涉到價值觀,太主觀。那麼就俗氣一點,談「錢」吧!國家財政的優劣有客觀的數據做為評比指標。

柯林頓1992上任的時候,面對的是2900億美元的赤字,美國史上第一多。2000年的時候,美國的財政盈餘高達2370億美元。2001年接任的小布希,在2004年出現了4120億美元的虧損。

如果你GOOGLE柯林頓的資料,會發現還有很多人稱讚他對於國際外交,尤其在面對軍事衝突的時候,相當的自制謹慎。一個缺乏自制力、連自己褲帶都綁不緊的男人,竟然勝任美國總統這個艱鉅職務?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中華文化璀璨悠久的五千年文化強調道德禮教、倫理綱常,難道錯了嗎?

我對於歷史沒甚麼研究,所以沒打算冒充專家。我只知道黃仁宇在知名著作《萬曆十五年》裡面描述了「德行」對於皇帝治理帝國有多重要。每年開春的時候,天子要象徵性地裝模作樣祭天、耕田,一大套的儀注看起來多莊重、一大群的文武百官看起來多威嚴!這麼麻煩地表彰敬天愛民的倫理綱常,仔細想一想其實有一套嚴謹的道理。

每一個皇帝都怕別人問一個問題:「憑甚麼你做皇帝,而不是我做皇帝?」如果有人敢問皇帝這個問題,當然是造反,當然該殺頭。但是當皇帝實在是太威風、坐龍椅實在是太誘人了!人人都想,殺不勝殺!所以最好的方法,應該要設法讓所有的人連「想」都不會想。防微杜漸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啊!

怎麼做呢,當然第一就是「天命」了。我是皇帝、我掌有資源,當然要拼命造神。這是首要之務。皇帝之所以能開國,是因為順應了天命;皇子皇孫之所以繼位,還是因為繼承了天命。

造神之外,就是強調道德禮教、倫理綱常這些規矩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句話把所有有權力的人都安排了一個位置。我好好的當個君、你們就好好的當個臣;我是個慈父,你們當然必須是孝子。白話的意思是說:上面只要照顧下面,下面就該跪下去,千萬不要站起來。上面照顧下面,下面就該尊敬上面。於是乎君臣父子之間一片和諧,國家就穩定了。

至於生出君臣父子的女人呢?因為經濟生產力、戰鬥力都不如男人,所以權力當然不如男人。女人只有姓氏,連名字都沒有,甚至在許多朝代中根本不列入戶口統計人數,哪裡有甚麼權力?就是乖乖地三從四德!哪三從?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至於德容言功四德,當然還是以婦德居首。你看!女人沒半點地位,仍然又要「從」、又得「德」呢!

過去的社會中女人沒了老公,經濟上這麼弱勢,不改嫁,是多麼地辛苦?為什麼社會竟然不但不鼓勵女人改嫁,還稱讚不改嫁的女人「三貞九烈」?因為鼓勵改嫁,就是鼓勵破壞權力結構啊!「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這是一貫的邏輯啊!「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彰,國乃滅亡」,大家都有聽過吧!

道德對於統治之所以重要,還有一個原因:皇帝們治理天下必須仰賴文武百官。「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貪官們領的是皇上的餉、管的是皇上的地、貪的是皇帝的錢,而弄砸的卻是皇上最在乎的「民心愛戴」!頭腦清楚的皇帝們都會想盡辦法讓文武百官清廉自持,但是事實證明,決心殺盡天下貪官的朱元璋,頹喪地發現所有當官的人都會變貪、剝皮實草也不怕!

幾千年前的皇帝們可能不大理解「貪官殺不盡」的原因在於權力結構這種根本性的問題,更不可能衍義出「主權在民」、「權力制衡」、「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這些民主概念~~哪有皇帝會革自己的命?無計可施之下,「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你看!禮教又出現了!

說穿了,道德倫理只是一種工具。「工具」本身是中性的,關鍵在於工具使用者的目的。皇帝的目的在於「造福天下」?還是「統治天下」?還是「只有收攏民心、避免造反,才能享受統治天下萬民愛戴的感覺,所以要造福天下」?

道德禮教、倫理綱常這些東西,正面積極地看呢,是維持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權謀地看呢,是鞏固了既得利益者的權力;悲觀地看呢,就是從思想上根本剝奪了被壓迫者的反抗意識與反抗能力。如果竟然有人受不了壓迫而站起來發聲,旁邊跪著的同伴或者擔心你吃虧而循循善誘、或者痛恨你破壞和諧、製造騷亂而嚴厲批評。無須在上位者降旨懲罰,你已經先被順民拽倒在地、然後大家額手稱慶。魯迅說「禮教吃人」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回想一下吧!高中的時候,你的頭髮長過標準兩公分。頭髮長了兩公分會傷害誰嗎?不會!你覺得這樣比較漂亮不行嗎?不行!如果教官因你違反髮禁甩了你一巴掌,你能怎麼樣?不能!就因為學校認為這樣才能便於管理?這樣學生才會專心讀書?專心去背誦早就已經變成老母雞的秋海棠地圖?

如果你膽敢反抗,「不尊師重道」!你看,倫理綱常又出現了!接下來就是「大過一支」的懲處令出現在公佈欄!

嚴格髮禁、校規,究竟是為了甚麼目的?最後又達成了甚麼效果?讓學生更懂得自由的真義、更懂得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讓青少年有更健全的人格身心發展?還是只是便利了管理者的管理?

2013年的時候,陳為廷身為一個學生竟然公開批評教育部長「偽善」、「不適任」,如此不尊師重道,專家學者、社會賢達一片撻伐。至於陳為廷說的批評是否為真?在乎的人沒幾個。2014年,教育部長蔣偉寧的論文造假案越滾越大。唉呀!當初陳為廷的批評好像沒錯呢!

你覺得,我們這個社會拼命維護道德禮教、倫理綱常,究竟是為了甚麼目的?最後又達成了甚麼效果?

推廣四維八德的客觀效果

2017年的時候,時任行政院長的賴清德說了「照護員功德說」之後,整個中華民國台灣島一片譁然。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賴院長的談話全文:「所以我們做這個事情,照顧老人可能薪水3萬多元,好像不值得,工作困難條件、環境已超過忍耐程度,愛心施展有一點困難,我在這裡要勉勵第一線照服員,把它當作功德台灣的社會理念、做善事的行為。真有碰到困難,希望衛福部也有機制解決,不要讓照服員在第一線獨自面對、獨自承擔,他只有兩種選擇:繼續忍耐或離開工作,這樣不好,這要隨時檢討、隨時調整,讓整個制度更加周延」。

賴院長的談話之所以引起爭議,在於很多人認為「照服員累得要死,你卻要他當作在『做功德』?那難怪執政黨的勞工政策如此、勞基法一改再改,還要聽立委、財團們幹話連連,引得天怒人怨至此」。

替賴院長緩頰的人說「哎呀,賴院長也有提到政府應該要有設法改進照服員工作條件的機制,並不是在『要求』照服員任勞任怨做到死啊」!

細觀談話原文,有兩個重點:一、「我在這裡要勉勵第一線照服員,把它當作功德台灣的社會理念、做善事的行為」。二、「真有碰到困難,希望衛福部也有機制解決,不要讓照服員在第一線獨自面對、獨自承擔」。

這段談話延伸出兩個議題:其一,身為一個行政院長,這樣子的談話有沒有什麼問題呢?其二,如果有問題,這個問題到底有多嚴重?應該要從什麼面向,試著去更深入地探討?

身為一個行政院院長,基本的態度應該是:第一,試著看到問題;第二,設法從制度面去改善問題,而不是要求弱勢者去樂於付出。從這段談話中的第二個重點看來,賴院長似乎–-至少從字面上來解讀–發現了問題,也要求政府機關要設法改善問題。

問題在於「勉勵第一線的照服員做功德」。

就以照服員的工作內容為例,領的錢極少、而工作負擔極重。因為這些工作對整個社會有「功」,所以要鼓勵更多人去做;因為做的人鞠躬盡瘁,但其報酬卻少到幾乎等於犧牲奉獻,近似一種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德」,故而讓人感佩。

簡言之,既然名之為「功德」,就表示做的是「超出份內之事」或是「付出的心力遠大於實質的收穫」之類,本質上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犧牲自己、照亮別人」的道德教條。

道德教條的效果

戒嚴數十年的中華民國,幾十年來不斷強調四維八德之類的道德教條。「為什麼統治者要這麼強調道德教條呢」?這個問題涉及到了「對於統治者動機的主觀判斷」,剛剛已經談過了;至於「這麼強調道德教條究竟會產生什麼效果」?這個問題探討的是客觀的現象,是接下來想要探討的重點。

效果,就是「集體主義的入腦入髓」啊!

所謂的集體主義,維基百科是這麼說的:「集體主義,是主張個人從屬於社會,個人利益應當服從集團、民族、階級和國家利益的一種思想理論,是一種精神。」所謂的四維八德,正是把一個個有血有肉之人當成國家、民族或家庭的小螺絲釘,要每一個「個人」各司其職、各安其位,為了成就「整體」而竭心盡力!每一個有血有肉的「個人」就此被道德規訓碾碎,成為「禮教吃人」的受難者。這難道不是集體主義的另一種壓迫?

而這正是台灣無法進步的原因!過去政治上強調的是「沒有國哪裡會有家」、「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解嚴之後多元的社會思潮固然讓台灣逐漸走出僵固的政治教條,但凡事講究「四維八德」的集體主義依舊無所不在。在工作上,要「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趁年輕多學一點,不要計較薪水,老闆看到了會加薪」(但是中華民國的課稅制度是否嚴重地朝財團傾斜?)、「當個有責任感的工作者/醫師/護理師/空服員/消防員……」(但是夜以繼日加班的上班族、嚴重血汗的醫護消防工作者,真的有對自己的人生、對自己的家庭負責嗎?)。

總之,檯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是「為了大家好,集體的利益當然應該重於個人的利益」,檯面下心照不宣的惡質文化則是「集體的利益永遠被少數把持」!

所以財團橫行、所以政客猖狂。這樣的島嶼,怎麼可能會進步?

你我都是「功德說」的推手

法律與道德之間,很明顯的,法律是底線,而道德是高標準。

關於「底線」的法律,如果要進一步說,法律又分為公法與私法。簡略地說,就是:如果有誰殺了人,這樣的罪行是國家應該主動介入處理的;但如果是有外遇、劈腿,那是兩造之間的事情,別人無可置喙(即便是在中華民國相對落後的刑法下,通姦仍是「不告不理」的)。

關於高標準的「道德」,「理應」只有「自己要求自己」的可能;我們不需要、也不應該讓任何人來「勉勵」、「要求」自己「做功德」,尤其是不應該由強勢者去勉勵弱勢者–那種外來的「勉勵」、「要求」,就是一種集體主義的變形壓迫。

可是中華民國習慣了集體主義這一套。不管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不管是殺人放火的罪還是劈腿外遇的惡,都要用道德的高標準去批判一番;就連日本的知名殘疾人士婚外情,中華民國的名嘴網紅們也要隔海撻伐一番,彷彿那位日本人的外遇行徑敗壞了中華民國的優良風俗,很可能會害所有中華民國人陷入敗德的深淵。

在中華民國,談到博愛座,「敢不讓座就把你罵得狗血淋頭」是一種理所當然的集體主義顯性表徵(那個座位是要讓給老弱婦孺的;大家都沒有坐,你又不是老弱婦孺,你怎麼這麼不要臉膽敢霸佔座位?);談到「孝順」或「堅強」,「對於七歲就學會煮飯、照顧失能雙親的孝子用力讚揚」或「對失去了一條腿仍殘而不廢地在工地工作、自食其力的身障朋友用力歌頌」則是另一種集體主義的隱性深化。

為什麼?因為,當我們聽到這些悲劇,如果我們的第一個反應竟然不是質疑「為什麼這個社會貧富差距這麼巨大,而且社會救助網絡卻又這麼殘破」,卻是一昧地讚揚歌頌小朋友的「孝順」與身障人士的「堅強」的時候,我們就是在放棄了身而為人應有的「同理心」,我們就是在用「道德教條」強化這樣一個–無視於「個人苦難」,只希望每個人「用超乎常情的道德擔負起自身的不幸」、「用積功德的心態獨自承受今生的苦難」的畸形功德文化。

「比你更可憐的人都這麼努力了,你憑什麼說社會對你不公?憑什麼要求社會救助」–這樣子的論調,難道你我還不熟悉嗎?

我們並非基於這樣冷酷的動機而歌頌讚揚,但是我們的歌頌讚揚卻造成這樣的實質效果!

從博愛座的爭議照見思考盲點

近年來,越來越多人開始思考博愛座的存廢問題。「應該保留博愛座」的正方理由多年來人所周知、無需贅述;至於「反對博愛座」的論述,主要是「每個座位都該是博愛座」;「少數的博愛座反而讓多數的乘客忽略了讓座的義務」、「怎樣的人才有資格座博愛座?」、「博愛座上身體不舒服的年輕人遭乘客義正辭嚴地斥喝」、「博愛座成為正義魔人嚴以律他的舞台」……等等。

其實,關鍵不在於如何透過正反雙方論述探討博愛座的設置是否「弊大於利」,而是一般民眾把「他律」、「自律」與「律他」這三種概念給弄混了。

所謂「他律」是「制度(或許是剛性的法律、或許是軟性的道德規範)對我的期許或要求」;所謂「自律」,當然是一種「自己對自己的要求」;「律他」則是「管別人」。套用在「讓座」的例子上,「他律」就是「博愛座應該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這種道德規範,「自律」就是「隨時提醒自己要讓座,尤其當自己只是因為貪圖舒服所以坐在博愛座的時候」,「律他」就是「那個混蛋看起來身強體壯,竟然無恥地霸佔博愛座」。

如果我們回歸自身的經驗:上班/上學了一整天之後,實在是很累了;剛好有個一般的座位,我就坐下了,可能開始滑手機、也可能開始打瞌睡。總之,如果我剛好看到有需要讓座的人,我還是很樂意讓座,但是我不會刻意張大眼睛時時搜尋、準備隨時讓座。相對的,如果我坐的是博愛座,我自然就會提高警覺,避免真正有需要的人找不到座位。在這種情況下,當我們以「自律」的態度使用博愛座,博愛座的存在似乎並沒有什麼不對。

問題在於,我們把軟性的「他律」~也就是「讓座給老弱婦孺」的約定無限上綱成一種不得了的重要「道德教條」,只要「那個誰誰誰似乎故意在裝睡不讓座」,尤其是「那個混蛋竟然坐在博愛座上還敢不讓座」,道德魔人就義正辭嚴地砲轟,自覺替天行道,也不管那個「混蛋」同樣花錢買了票,享有「坐車腿不酸」的合法權益。尤有甚者,更有少數紅光滿面、聲若洪鐘又健步如飛的年長者老大不客氣地斥責驅趕在博愛座上疲憊困頓已極的年輕人。凡此種種,就是「對於『他律』有錯誤的認知」(把道德規範當成了法律規定,進而怒斥現行犯)、以及「自以為有『權力』『律他』(你以為你是誰啊?憑什麼管他讓不讓座)」、「自以為有『能力』『律他』(你都不怕你的判斷力出錯?你都不擔心萬一椅子上看起來身牆體壯的他的雙腿其實是義肢/看起來年輕有朝氣的他其實患有恐慌症嗎?)」。

類似的例子充斥在我們的生活周遭。另一個常見的老梗話題是「穿著汗衫拖鞋的年輕人走進高級汽車的銷售展場看車,被業務員冷落,一氣之下回家抱著大把現金去洗業務員的臉」。

有些人說「不要以貌取人」、有些人說「穿衣服是基本禮貌,亂穿衣服而被輕忽根本活該」,有些人說「那不然去買車子應該穿怎樣才算標準」,還有些人說「營業員也是人、也會累、時間精力也有限,當然有權利選擇客戶」,更有些人說「這根本是營業員激將法的老把戲」……,網路上開個話題可以引起一連串的論戰。

其實這種問題根本很難有什麼定論,因為這個社會對於「買多貴的車應該穿多正式的衣服」並沒有什麼約定俗成的「道德規範」(他律)。「我去買車時應該怎樣穿衣服才得體」/「我在賣車時應該如何判斷客戶才有效率又不失禮」則是「自律」的一部分。硬要拿著模糊(沒有客觀規則、很難具體執行)的「他律」去「律他」(批評業務員的「勢利眼」或買主的「輕佻隨便」),除了衍生更多的嘴砲紛爭,哪裡有什麼實質的效益?

最妙的是,中華民國國民對於「組織的違反法律」視若無睹(比如說對於企業甚至政府組織公然、惡意、長期的違反勞基法安之若素),對於「個人的違反道德」往往群情激憤(比如說哪個名校學生竟然不讓座給老人家,又或者哪個形象良好的球員/作家/名廚竟然批腿外遇當然活該受到輿論撻伐)。為什麼咱們中華民國台灣國民會如此邏輯不一、抓小放大、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呢?

因此,請不要再用道德去「頌揚」、「勉勵」甚至「要求」他人了。一個正常的社會,應該是用力督促政府以法令規章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讓每一個人都可以活得有尊嚴;而不是用道德教條去深化一個人的精神力,讓一個苦難的人像佛陀般偉大地割股餵鷹、犧牲奉獻著。

請記得,「法律」是用來規範所有人,道德只能用來要求自己。如果弄反了,悲劇就無窮了。有時候你自己為是正義的使者,但其實是逼死人的兇手。

藝人失言不只是失言

中華民國戒嚴數十載。有那麼長的一段時間,每一個學校禮堂、每一本作業本上,四維八德的教條無處不在,也深深烙印在人們的心中。其影響之深遠幽微,遠遠超乎你的想像。那不只是「在位者對下位者的思想調控」,甚至於讓人們在潛移默化之中失去了正常人該有的思維邏輯卻不自知。

2014年,太陽花運動撼動台灣社會,正反評價之兩極,那也無須多說。2015年八月,某藝人兼慈濟人進入烏來山區為台灣風災善後盡心的同時,不忘批評「反服貿貨貿課綱的學生也沒看到半個去幫忙」、「給這些不長進的年輕人當頭棒喝」。事隔不到兩天,藝人出面落淚道歉。表面上是藝人失言惹風波,其實這件事情的意義,遠比想像中來得深遠。

未經查證就指責,會被打臉也只是剛好而已;當初明明貼出「給這些年輕人當頭棒喝」這樣義憤填膺地的文字,道歉的時候卻又說只是「轉貼」,讓人很難不懷疑道歉的真心到底應該打幾折;從「溝通技巧」的觀點出發,把話說得太滿,「沒看到半個去幫忙」,也是一種很不智的說法;如果換個說法「這些年輕人有幾成的人願意捲起袖子一起做事」,批評聲浪或許會小一點點;但是,也只是小「一點點」而已。為什麼呢?因為問題的核心根本不是「失言」啊!

此話怎講?讓我們先來看看兩個例子。

幾個月前,「讓消防員穿著破舊的裝備衝進火場救火」的議題浮出檯面;這當然是讓人無法忍受的不正義。消防員上街抗議制度殺人,不少學生、民眾也上街聲援。任何一個腦袋清楚的人,都不可能質疑「那些熱血抗議消防裝備太差的學生,怎麼就沒幾個人來烏來幫忙」。相對的例子是:我們會理直氣壯地批評「許多偽君子平日假仁假義,需要他挺身而出的時候卻又龜縮不前」。

白話的說,就是:當某人做了「這件對的事情」之後,我們不會怪他「怎麼不去做另一件對的事情」;相對的 ,只有在他平日「假仁假義地做了或者說了一些『自以為正確』(但是我們不認同)的事情」的時候,我們才會責怪「如果他真的這麼仁義,為什麼不來做這些正確的事情」。

他們心裡的聲音很可能是「說什麼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所以才反服貿?根本是滿口假仁假義,我看根本只是被利用、只是想鬧事吧?不然怎麼不來幹一點救災之類的正經事?」
說穿了,事件的核心不在於「失言」,而在於「價值觀的差異」啊!

這也是為什麼即便當事人聲淚俱下地道歉了之後,仍然會有些民眾認為「說出對的事情為什麼要道歉」~~因為的確很多人認同這位藝人發言背後的「核心價值」啊!

台灣社會的價值觀差異到底有多大呢?筆者可以分享兩個親身見證的例子。

大約兩年前,年長的同事甲浩嘆「現在的年輕人哦,只會低頭滑手機玩電玩,都不關心國家社會」,筆者說「說得真對!我們現在來討論一下大埔案吧?」同事甲立刻臉色一變「你不要跟著他們在亂嘛」!於是關心國家社會的對談就戛然而止了。

大約一年前,筆者抱怨台北市的路平專案根本不平,同事乙說「你不要一天到晚罵政府嘛!很多事情不像我們想的那麼簡單,我們做好我們分內的事情就好了」。筆者一時興起,追問同事「民主社會中,我納稅,然後要求政府給我一條平整的馬路有什麼不對嗎?」,同事乙的回答是「說穿了你繳的稅金也沒多少啦!如果是我,我會要求自己騎車的時候要更小心;抱怨別人沒用嘛!凡事反求諸己啊!你每天抱怨會快樂嗎?」。

這種「重秩序」而「輕公義」、「重道德」而「反民主」、的思想,除了歸因於巍巍中華四維八德的儒家思想教化、以及大小兩蔣打造的世界最長戒嚴體制後遺症之外,實在很難找出更合理的解釋。

乙武洋匡惹怒了誰

1636年,美國麻薩諸塞灣的清教徒擬定法律:夫妻若在妻子月經來潮期間行房,兩人需判處死刑。1650年5月,英格蘭通過<<通姦法案>>,對於婚姻之外的性行為判處死刑。你覺得荒謬嗎?

肢體先天殘疾的乙武洋匡坦承數段不倫戀的消息傳開後,在臉書掀起熱烈的討論潮。有知名的網路觀察家說「沒有腿也能劈腿,沒有手也能把妹,讓人重新思考男人到底需要什麼才能讓女人愛上,這我真的不懂」;有人拿他的書名開玩笑「四體不滿足、五體很滿足」;有人在他做愛的姿勢上大作文章;有人說「雖然私德有問題,我們不該拿他人的身體殘疾做文章」。

自古以來男人不懂女人、女人不懂男人的浩嘆多如繁星,該觀察家的「不懂」也算在情理之中;問題是,他或許覺得自己文筆犀利幽默兼且發人深省,不過似乎沒發現筆刀落下的地方是對方先天就已失去的手足四肢。

我們憑什麼在殘疾人士的殘疾之上做文章?

不過也就是在半年前,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的時候,台灣的臉書也飄起彩虹旗幟,大家的同理心都湧現了。是的,大家開始理解同性戀不是一種病、也不是一種罪,不過只是一種「不一樣」,同理心告訴我們同志爭取的不過是人權,於是當同志人權稍稍獲得平反之後,我們歡欣鼓舞;如果有誰在同性戀的做愛方式上大作文章,我們會覺得「這樣缺乏平權意識的言論值得讚揚嗎」。

現在,肢體殘缺的乙武洋匡婚外情,大家忽然堂而皇之地嘲弄起乙武洋匡的身體與性慾,知名網路觀察家甚至義正辭嚴地說「身障就可以玩弄女性劈腿五十人還要同情嗎?」

哦?我們應該對肢體殘障的弱勢有更多的同理心,以彌補現存的、巨大的、先天上的不平等。但是~~如果殘障者在道德上犯錯,就不值得同理,嘲笑他的肢體也只是剛好而已?
玩弄女性劈腿五十個人是不是一種罪?

如果有個男人玩弄女性、劈腿五十人。如果那五十個心智成熟的女人心甘情願、滿心歡喜地與男主角歡愛,這是一種「玩弄」嗎?

如果男主角欺騙了這五十位女人,讓這些女人們誤以為自己是唯一,那麼,男主角在法律上或許無罪,但是在道德上當然有罪~~這個罪來自於傷害了女主角們,不過,跟旁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即便乙武洋匡已婚了仍這樣「亂搞」,法律上他還是無罪~~別忘了,全世界像中華民國這樣把婚外性行為列為刑法通姦罪的國家已經不多了。在婚姻中,男主角如果有錯,也只需對配偶及女主角們負責,跟旁人依舊一點關係也沒有。

一點都不知道,而且一點關係都沒有

同樣是批評。如果你譴責一個「喪心病狂的虐童犯」,基本上不會有誰寫吠文砲轟你;但是批評「結了婚還劈腿五十個男人/女人的臭男人/ 女人」就會引起像筆者這樣的人的不滿。為什麼?因為前者重大影響了社會的秩序,而後者不會;因為我們確知沒有一個兒童喜歡被虐待,而我們不清楚後者之間的情慾糾葛。

這麼舉例吧!如果我是個不敢出櫃的同性戀,深覺對老婆有所虧欠,於是暗示老婆可以在外頭尋求慰藉;結果有天「紅杏出牆」事發,你們義正辭嚴、大張旗鼓地批判我老婆那個「賤女人」,你以為我會感激你們這些正義之師嗎?

是的,關上房門歡愛的事情,只有事件裡面的主角們有權力過問、批判。房門外的我們不清楚那扇門後、他們心裡到底有怎樣的曲折,我們怎麼會自以為有權力批判?

我們不該批判乙武洋匡的不倫,和他是否殘障一點都不相關。

如果人人都劈腿的話怎麼辦

為什麼你們的道德感要拿來討伐那些你們並不清楚前因後果,而且沒有傷害到你、也沒有傷害社會重大法益的行為?然後你們的道德感甚至強烈到對身障者的殘障做文章,因為你認為「身障就可以玩弄女性劈腿五十人還要同情嗎?」

劈不劈腿本來就不是我們應該批判的事情!更何況你的批判竟然在男主角的身障做文章!請問到底是哪裡來的道德感?

還是你覺得「劈腿」嚴重影響了社會的重大法益?認為「如果這個社會包容劈腿的話,這個社會人人都劈腿的話怎麼辦」?一如「如果殺人犯不處死刑的話,這個社會人人都殺人的話怎麼辦」?

如果社會輿論不過問劈腿之後,你就打算劈腿了嗎?通姦除罪化之後,你就打算去通姦了嗎?如果殺人犯不處死刑的話,你就打算殺人了嗎?

哦,不是,你或許會說,「輿論不批判劈腿的話,我害怕他會劈腿」;「通姦除罪化之後,我害怕他會變心」;「廢死之後,我擔心不想殺人的人會因此變成殺人魔」。

那麼我就懂了。這個社會在乎的是「我的」擔心,從來不管這些輿論、那些法律是不是造成更多人性的扭曲、更多的悲劇。我們甚至讓自己失去了最基本的同理心。

我忍不住猜想:在後來的某一段時期,當某些人主張廢除「通姦唯一死刑」的時候,一定也有人大喊:「亞當只有一個夏娃,一個家庭當然應該就只有一對男女。通姦就是違背上帝的意旨,難道不用判處死刑嗎?」。

當我們回顧歷史而發現歷史如此荒謬,其實,所謂的「現在」轉眼就是「歷史」。停下腳步看現在,就會發現荒謬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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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能忘記是一種福氣

最大的特點是「好奇」~~只要不是無法回頭的事情,都想要去嚐嚐。最大的缺點是「善變」~~半小時前打算出門泡湯,半小時後決定在家補眠。 喜歡看閒書、發廢文。最大的志願是當個說書人。說「文以載道」很老梗又噁心。可我就是喜歡這一套。 自我介紹好難寫。有興趣、不嫌棄的話,就直接發落我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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