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帝國》書摘與心得

《鄉民看政治》

卷9.數位獨裁

01-《隱形帝國》書摘與心得 

議題的層次 

有一本老書,艾文托佛勒(Alvin Toffler)和他老婆海蒂(Heidi Toffler)所合寫的《新戰爭論(War and Anti-War)》。這本書裡面有一個很好用的萬用梗,大意就是「人類生產的方式,就是人類戰爭的方式;而人類生產、戰爭的方式,決定了人類文明的樣貌;一切遊戲規則都與生產與及戰爭息息相關」。比如說,農業時代打仗靠的是弓箭刀戟這些冷兵器;工業時代靠的是工廠生產的飛機大砲;不消說,電腦在資訊時代的戰爭當然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 

總之,每當要討論「文明」、「生產方式」這種大議題的時候,把這個梗搬出來用通常不會錯,可以讓我們看起來特別有深度。 

資訊科技顛覆了人類傳播、累積、創造文明的方式,也順便顛覆了國界,於是談這本討論「資訊監控」的《隱形帝國》之前,首先要有一個很清楚的意識:雖然這本書談的是「資訊監控」,但是它影響的層面既深且廣,絕對不僅是「誰的手機被哪個駭客入侵、有哪些私密照片外流、如何保護你我隱私」這樣的層次而已。 

概念的演進 

如果你有寫日記的習慣。三十年前的人們寫日記都只寫給自己看,但是現在的人習慣把自己的心情與全世界分享。當然,有些很私密的心情或照片在上傳雲端的時候會限制閱覽權限,但不知道為什麼使用者們都有意無意地忽略了「網路服務的提供者可以瀏覽,甚至根本擁有你的這些資料」(比如說Google可以合法地閱讀、分析你的Gmail信箱內的郵件內容)的事實,而且你我絲毫不覺得隱私被侵犯。 

這不僅僅是「個人習慣改變」層次的問題,這已經是一種舉世皆然的普遍現象,一種人類文明中的「概念的演進」。 

「人權」就是一個不斷演變的浮動概念。三千年前人類把「酷刑」視為處理罪犯理所當然的方法,時至今日,除了少數的地區(比如說台灣對於設立「鞭刑」殷殷企盼)之外,越來越少人認同酷刑。更別說今日你我琅琅上口的所謂「民主國家」這個詞,放在人類悠悠數千年歷史中來檢視,是多麼新潮的一個名詞了。 

現代國家的成形,不但與人類的生產方式、戰爭方式有重大的關聯,也與政治思潮的演進有關。一直大概到了十八世紀,才開始有「統治權其實是來自於全體人民」這種觀念。先是霍布斯的巨靈論(人民犧牲這麼多,國家總得對人民好一點)出場,然後才有洛克的契約論(人民同意了你的統治,你才有權力統治)出現,然後才催生了法國的人權宣言、美國的權利法案。簡言之,一種觀念的產出,需要漫長催生,而且觀念本身還會不斷持續地演化。 

甚至於,先別說「民主國家的建立」了!光是「民主概念的濫觴與演化」就是一段漫長的思想鬥爭,而思想鬥爭的另一面,則是充滿人民血淚苦難的歷史。 

為什麼扯這些?因為: 

第一,連概念都還很模糊 資訊科技徹底顛覆了人類文明的「技術規則」(比如說從打電報變成打手機),但是人類的「遊戲規則」卻無法隨著一日千里的科技亦步亦趨;甚至於,別說是「建立資訊科技時代相對應的制度」了,連「資訊科技時代應有的概念」都還很模糊。一個很明顯的例子是,過去不會發生的「隱私」問題,現在通通冒出來了。 

隱私權並不只是一種可有可無、「一旦失去了會不太舒服」這種程度的東西而已。從個人層面來看,它可以對你的「心理」造成「看似虛無飄渺」、其實真切且巨大的痛苦,更可能對你的人生產生「實質」的重大傷害(問問那些被狗仔全天候跟蹤的明星就知道了);更糟的是,當制度性的力量—跨國企業的力量、政府的力量、以及政府與跨國企業結合之後產生的力量—充分地掌握了所有人的隱私之後,原本就存在的「濫權」問題會變得更加讓人恐懼。 

究竟在這個資訊時代,隱私受到誰的侵害?受到怎樣的侵害?要如何去保障它?由誰來保障?保障到什麼程度?或者更根本的問題是––人類文明要如何重新界定「隱私」這個名詞?在資訊科技演進速度快到不可思議的今天,這些概念與遊戲規則極度迫切地等著人類去釐清。 

第二,情況之嚴重讓人瞠目結舌 國家機器––不管是威權國家如埃及、中國,或是老牌的民主國家如美國,藉由資訊科技進行的監控,其對象之廣泛、內容之深入、規模之龐大,已經到了一種令人瞠目結舌的地步。法蘭西斯福山曾經宣稱民主制度是「人類歷史的終結」,但是人類歷史顯然沒有在此停止演化;每一種制度都傾向於「強化了制度下的強者、弱化了制度下的弱者」,所以幾十年來,在威權制度飽受批評的同時,民主思潮也不斷地受到挑戰、質疑。時至今日,這樣的監控行為讓《1984》已經不再只是小說。情況之嚴峻,讓人開始懷疑:難道人類的下一步,真的會是科幻電影裡面看似安全、便利,但人人毫無隱私、絲毫沒有思想自由的那種悲慘世界? 

問題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你可能會問「真的嗎?」;監控的狀況到底有多糟糕?怎麼會讓筆者產生這麼悲觀的想像呢?於是,我們打開了這本書。 

這是一本內容紮實的書。本書的內容主要在說三件事:一、誰在用怎樣的技術監控著誰?二、這樣的監控產生怎樣的影響?三、怎麼辦? 

關於這三個問題,答案如下: 

一、企業為了「利益」無所不用其極地蒐集網民的資料,政府則為了各種檯面上的(例如以「反恐」的名義)、檯面下的(例如情蒐政敵的隱私)「理由」而做出種種匪夷所思的事情。國與國之間、民主陣營之間、甚至是民主陣營與獨裁陣營之間,又各自地以美國為核心,在「監控」這件事上,既合縱又連橫地這裡合作、那裡對抗。 

二、這樣的監控產生難以想像的影響。所謂的「難以想像」有三個內涵:其一,「目前的技術已經厲害到難以想像」;其二,「目前這種權力被濫用的程度難以想像」;其三,「權力濫用造成的結果將難以想像」。 

三、因此,就好像人類有了巨靈論、契約論,然後產生了人權宣言、權利法案,你我必須試著去面對、思考、討論「資訊時代」人類所面臨的課題,然後才可能產生「共識」,然後接著才有可能產生「制度」,最後,「權利」才可能受到制度的保障。 

光是閱讀上面這些文字是不夠的,因為你只是『聽說』「問題很嚴重」而已,只有在你親自閱讀過書中的那些資訊,才能確切地「在理智上了解」、「在情緒上感受」到問題的嚴重性。 

如果你沒空讀這本書,那麼就由筆者來摘錄書中幾個讓人瞠目結舌的片段,並且概述書中的重要論點。 

關於「被服務」這件事 

「被服務」的第一個本質,就是「被了解」。想要Google 告訴你「應該去找哪個醫師看病?」,你就得告訴Google「要看的是什麼病」(而且很可能你就是那個病人);想要Google 告訴你「某個地方怎麼去?」,你就得告訴Google「要去哪裡」(而且要前往該處的人很可能就是你),諸如此類。 

「被服務」的第二本質,就是「被記錄」。三十年前看醫生,醫生得要用筆寫下病歷資料;資訊時代的今天當然是用電腦記錄。既然用電腦記錄,背後的意義就是「被記錄」,並且在硬碟越來越便宜的今天,「儲存資料」的資料越來越低,於是所有的資料都被「永久儲存」。 

「被服務」的第三個本質,就是「被分析」。你希望Facebook貼心地在你的動態上呈現你想看的貼文嗎?你希望Amazon貼心地推薦你想要買的商品嗎?答案通常是肯定的;但是Facebook或Amazon要如何做到這一點呢?答案是「分析再分析」。 

你因為想要「獲得便利」,所以你甘於「被分析」;問題是,就算你不喜歡被分析,恐怕也由不得你,因為這些虛擬世界帝國裡的君王為了要獲利,早就無所不用其極地把你分析再分析,而且在你註冊帳號、點下「我同意」的那一刻,你就等於同意它從你身上榨出你做夢都想不到的資訊;更別說,有些服務根本在你點下「我同意」之前,就已經開始記錄、分析了。 

到底,我們被記錄、被分析了哪些資訊?隨便舉兩個例子。 

之一:今天大家的智慧型手機都有手電筒APP,但是在四、五年前,內建手電筒APP的手機並不普遍,所以人們會下載。當時的你應該不知道:許多「手電筒APP」竟然會讀取你的通訊錄! 

之二:你的口袋裡有手機,說不定手上還戴著能夠測量心跳、偵測睡眠狀況的智慧型手錶;在虛擬世界裡,你逛到哪一個網站、點了哪一個按鈕、游標停在哪一個圖片之上,都有無數的追蹤軟體在追蹤、記錄、分析;在現實世界中,更是街頭巷尾都有監視器,連上了高速公路都還有ETC盯著你。 

是的,全面的記錄、永久的保存、徹底的分析,你覺得你真的可能保有隱私嗎? 

一切被記錄之後,所謂隱私 

你可能覺得不需要太擔心,因為:第一,在網路上你通常是匿名的;第二,「我又沒有做壞事,為什麼要怕人家看」;第三,天塌砸眾人,輪不到我操心;第四,為了公共利益,犧牲一點隱私是必須的。 但問題並沒有我們想像得那麼單純。 

首先,關於「網路上幾乎都是匿名,有什麼好怕的?」,除了少數的極權國家(如中國)採取網路實名制之外,沒錯,多數時候我們在網路上都是匿名的;但是,很抱歉,你的匿名只對筆者我這種不懂得任何資訊分析的人有效。實際上,對於那些稍微懂一些資訊分析把戲的人、對於那些駭客、更別說那些有錢請得起資訊專家的企業或是有著龐大行政資源的政府來說,你完全無所遁形。 

事實是:他們可以輕易地知道這個帳號是你,並且知道關於你的一切。科幻電影裡面的技術早已經實現了。卡內基美隆大學的研究人員在公共場合安裝一台攝影機捕捉路人的影像,並且使用臉部辨識軟體和臉書公開照片資料庫辨認出這些人,然後與其他資料庫的名字進行相關性比對,就可以在一個人經過攝影機時,即時顯示出這個人的個人資訊。在今天,在中國,如果政府想要抓你,光是靠著你的照片以及無所不在的錄影機,在街上行走的你八分鐘內就會被逮補。

資訊科技對於生物特徵的掌握能力已經演進至此,對於本就數位化的資料分析比對能力更是強大到一種驚人的地步。 

其次,關於「我又沒做壞事,我為什麼要怕人家監控?」。 

請想像:如果你一個被強迫出櫃的同性戀?如果屈臣氏比你的父親更早知道未成年的你已經未婚懷孕?如果你是有過一段地下婚外情的某縣市首長?又或者,你是一個會上網下載人獸交色情影片滿足性幻想、但現實生活中從來沒有犯罪紀錄的年輕檢察官? 

這些資訊,在資訊科技的今天,通通變成了有心人唾手可得的資訊。人性畢竟是軟弱的,有心人可以利用這些本來應該是「深藏人心、而且無關公共利益的秘密」威脅當事人,讓當事人做出傷害自己、他人乃至於整個社會的事情。 

這在技術上已經是完全可能的「現在進行式」,而且案例所在多有。早在2012年紐約時代《New York Times》就已經報導了企業組織如何分析我們的資料,以達到行銷廣告的最大效益。比如說塔吉特(Target)這家公司根據女性的購物模式確定你是不是已經懷孕了。這再容易不過了—當一個女生買了驗孕棒、並且暫停了每個月都會買的生理用品,甚至還開始瀏覽網站上的孕婦保健食品、嬰兒用品的時候,就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確定這是一位孕婦。 

事實上,企業們的資訊分析玩得出神入化,因為「比家長更早知道女孩懷孕」這件事情引起了渲然大波,也確實讓客戶感覺到被冒犯,所以現在企業們開始在客製化的廣告傳單中刻意加入一些資訊;更白話的說,就是:廠商藉由資訊分析已經到了「把你看穿到讓你不舒服」的地步,所以廠商『必須假裝』對客戶「有點了解又不是太了解」。 

以上述例子來說明,就是「雖然廠商在你父親知道妳懷孕之前,就已經知道妳懷孕了,但是為了不要讓妳覺得廠商清楚地知道妳懷孕,所以在寄給妳的廣告資訊中,不會『全部都是孕婦才會特別有興趣的廣告』,好讓妳不會覺得被看穿」。 

事實上,資訊分析能做到的遠遠超出這些:臉書光是根據你對哪些貼文按「讚」,就可以推測一個人的種族、個性、性向、政治意識形態、感情狀態和藥物使用情形。它能在你出櫃之前,就知道你是同志。更不要說各種資訊犯罪的方法–如果你看過《未來的犯罪》這本書的話,就會知道:今天的網路世界,堪比美國大西部時代,那些理論上該有的秩序啊、法律啊付之闕如,就算有也只是聊備一格,不但破洞百出,甚至根本助紂為虐。 

第三,關於「天塌砸眾人,輪不到我關心」。當我們允許一種系統全面性地監控我們的時候,我們就等於徹底交出了我們的隱私。 

比如說,你可能知道Google有權利閱讀你的信件,就算你從來不用gmail,你寫信的內容還是會被gmail給記錄儲存分析––因為你多數的朋友都用gmail嘛!又比如說,大家都用手機,但是他不用––於是情治單位很容易就特別盯上他!

當我們交出了整個社會的隱私之後,就等於交出了整個社會的安全。也就是說,「資訊安全」不但和「整個社會」有關,更與「每一個你我」有關,你真的覺得「輪不到你關心」? 

第四,關於「必要的犧牲」。 

「可是,為了防範恐怖份子,這也是不得不的犧牲啊!」事實上,剛好相反,書中提出清楚的論述,駁斥了這樣的論點。 

其一,為了要讓政府能夠便於監控,美國政府讓人瞠目結舌的方法:逼迫資訊公司在產品上留下破綻,或是在發現了軟體漏洞之後故意秘而不宣、好讓自己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善加利用這樣的程式漏洞。 

而這樣的政策,恰恰弱化了美國的資訊防護–有漏洞故意不補、沒漏洞還要故意去敲破洞,這難道不是開門揖盜? 

其二,美國的情報能力之強無需贅述。實際上,美國缺的不是情報,而是「情報太多,間接弱化了情報的判讀能力」;美國軍方情報圈甚至會說這種「搜集一切的心態」是「用消防水管喝水」(p185)。更糟糕的是:那些原本用來「打擊恐怖份子」的資訊監控作為,幾乎無一例外地變成了監控國內政治異議份子、侵害美國人權的工具。  

悲觀的理由 

這裡有幾個客觀的事實:  

第一個客觀的事實是:不管你願不願意承認,人類對於「看不見」的東西,在先天上就是缺乏客觀評估的能力。  如果有個人站在你的身後拿著攝影機拍你的電腦螢幕、監視你瀏覽的每一個網頁,你一定會覺得不舒服;但是當我們一個人面對電腦的時候,我們覺得自己只是「一個人在上網」,我們的大腦沒辦法感受到那種被監控的威脅。

  又比如說,我們不會對著陌生人說我們的性癖好,但是我們毫不猶豫地告訴搜尋引擎我們所有最私密狂野的性幻想。就算資訊專家清楚地告訴你「你所有瀏覽的網站、輸入的隻字片語都會被Google透過瀏覽器與搜尋引擎完全記錄、徹底分析、而且永久保存」,你還是會持續這樣的網路瀏覽、搜尋。 

 第二個客觀的事實是:這個世界的科技進步到遠遠不是絕大多數的普通人所能夠理解的地步。 

數位世界的本質是0與1,與人類數千年來所存在的世界有著完全不同的本質。比如說「不受空間限制」、「傳輸的速度幾乎等於光速」、「複製與傳輸的邊際成本幾乎等於零」、「計算與學習的能力以難以想像的加速度持續提升」這些特質;這些特質造成外在文明的改變無需贅述,但是人自己對於這樣的文明變化根本來不及思考、應對。 

五百年前我們可以和地主簽訂租約。就像電影《威龍闖天關》裡面演的那樣,雖然不識字的我們還是很可能被讀書人把契約重新斷句而受騙上當,但至少整體而言合約本身並不複雜。可是在這組織複雜、高度分工的現代社會,就算給我們一整年的時間,我們也仍舊弄不懂在下載軟體前所點選的那個「我同意」條款的內容到底在寫些什麼,更別說要去進一步評估「同意之後對我們可能產生怎樣的利弊得失」了。  

第三個客觀的事實是:這個世界的變化速度太快,快到連所謂的專家也時常看不清明天的潮流。三十年前發明網路的專家能夠預見今天的無線通訊嗎?二十年前的Yahoo能夠預見今天的搜尋引擎嗎?那麼又有誰能夠確切地預知今天的人工智慧與監控科技會把人類帶向一個怎樣的世界?從昨天走到今天,我們已經夠困惑了,更慘的是,我們對於「今天將走向怎樣的明天」同樣一無所知! 

除了上面提及的「隱私權」外,「著作權」也是一個常見的議題。人類寫文章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了,但是「著作權」、「對於著作權的保護」這些觀念,直到最近幾十年才變成了現代文明社會的常識、共識。但是當資訊科技重新顛覆了資訊傳播的方式時,這個時代的「著作權」要如何重新定義、保護與應用才合理?才能利大於弊?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議題,就足以讓人們討論半天。  

所謂的「摸著石頭過河」,人類憑著勇氣與智慧摸索過河,還試圖在過河的時候拉起一條名為「法律規範」的纜繩避免後來者失足;可是今天科技的潮流根本就是以「山洪暴發」之勢席捲而來,根本沒有思考反應的可能,就已經被洪流沖著走,遑論要建立本質上就是需要廣泛共識、難免各方角力、因此曠日費時的法令規章了。  

第四個客觀的事實是:我們對於「免費」這兩個字就是沒有抵抗能力。只要我願意給出一點小小的便利、趣味或者折扣,絕大多數的人就會毫不猶豫地咬這個餌,完全不去思考上鉤之後的後果,將會是被下油鍋煎煮炒炸。 

第五個客觀的事實是:對於威權、尤其是數位威權的呼喚,只會越來越高,拜數位科技之賜。 因為科技的進步,人類的「能力」的確產生了無法想像的提昇,「侵害他人」的能力也隨之提昇。如同google 提供全人類便利的實景地圖,但它的街景車拍攝到的個人隱私也引起了極大的爭議。 不論如何,理論上,這只說明了人類應該更加小心地善用科技,而不是「因為侵害能力的普遍提昇」就輕易降低對於人權的保障標準。 

但是,實際上?人類社會因此而變得更複雜、更精密,也因此變得更脆弱,於是對「失序」的恐懼極端膨脹;到最後,在「失序」擊垮我們之前,「恐懼」驅使我們呼喚數位威權,而且一日比一日殷切。簡單的舉例,就是:因為網路犯罪太可怕,所以人們主動要求政府監控一切,並且對於犯罪者施以嚴刑峻罰。 

結語 

人類走了幾千年,才從霍布斯的巨靈,到洛克的社會契約,到現在所謂的民主政體。人類面對數位科技帶來的急速改變,需要花多少時間才能找到一個「動態的平衡」?人類會不會在動態平衡出現之前就已經牢牢地被數位威權給徹底奴役,失去了改變的可能?  

基於上述這些客觀的事實,在筆者看來,答案是很悲觀的。不過,這本書的作者也列出了許多具體的方針,並且樂觀地認為「良好的電腦安全和普遍的加密可以讓大眾監控變得困難」(p294)。 

受苦的人從來都沒有悲觀的權利。我們只能努力、然後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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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能忘記是一種福氣

最大的特點是「好奇」~~只要不是無法回頭的事情,都想要去嚐嚐。最大的缺點是「善變」~~半小時前打算出門泡湯,半小時後決定在家補眠。 喜歡看閒書、發廢文。最大的志願是當個說書人。說「文以載道」很老梗又噁心。可我就是喜歡這一套。 自我介紹好難寫。有興趣、不嫌棄的話,就直接發落我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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