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的標準

大概是因為柯文哲實在是可惡到讓人瞠目結舌的關係,我看到臉書上有人說「我以前不相信柯文哲涉及活摘器官案;但是現在我開始相信了。」

之一

當初那極少數的人質疑柯文哲與活摘器官案時,並不是因為、或者不是「只」因為討厭柯文哲,而是因為「各種證據顯示真的應該要嚴肅調查」。

可是當初有人把這樣的呼籲當一回事嗎?

別說是當時的柯粉如何護柯、如何討伐那些質疑了;就連2018年10月葛特曼來台召開記者會說「柯文哲是騙子」時,蔡英文的總統府發言人都出來說「不樂見無端指控」。

之二

如今當人們發現柯文哲可惡到毫無底線時,又忽然開始「覺得」柯文哲的器官案恐怕有問題?

那麼,台灣人對器官案的立場到底是什麼?「我當時喜歡他,所以覺得應該沒有問題」、「現在我覺得他很可惡,所以我覺得他可能有問題」?

判斷一個人有沒有「疑似涉嫌」重大犯罪,靠的不是事證、而是感覺?

先暫時把柯文哲三個字蓋起來。關於「OOO」有沒有涉及重大犯罪,靠的是「我喜不喜歡他」去「感覺他有沒有問題」?

這就是台灣人判斷事情的標準?這就是台灣人判斷「疑似涉嫌活摘器官」這種事情的標準?

之三

如果在事隔數年後的今天台灣人終於開始重視器官案了,雖然實在太晚,但總是比遠永不關心好。

但是一想到這個社會關心的標準是「當時/現在」「我喜不喜歡他/」因此「我開始覺得/不覺得有問題」…..這樣的標準,讓我覺得悲哀。

發表者:能忘記是一種福氣

最大的特點是「好奇」~~只要不是無法回頭的事情,都想要去嚐嚐。最大的缺點是「善變」~~半小時前打算出門泡湯,半小時後決定在家補眠。 喜歡看閒書、發廢文。最大的志願是當個說書人。說「文以載道」很老梗又噁心。可我就是喜歡這一套。 自我介紹好難寫。有興趣、不嫌棄的話,就直接發落我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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