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鄭捷帶回家養」與「補助來台中國人的健保費」

本文刊載於2015年6月18日蘋果電子論壇

不同的價值觀,就會有不同的主張。要不要廢死,當然可以有不同的主張。與我不同立場的人一直追問「你真的覺得你這種價值觀是對的嗎?」是沒有用的。我當然自認為正確才會採取這種價值觀啊!

我說出一套邏輯,來強調我的主張為什麼正確。你該做的事情,是破解我的邏輯,才有可能動搖我的主張,或是有效降低我的說服力。

重點是:當我們試圖為自己的立場辯護的時候,說出來的話要符合邏輯,否則會很容易被打臉,或者看起來像是「被崩潰」。

比如說,關於「兩公約到底有怎樣的法律效力」,主張廢死的錢建榮法官說出一套邏輯打了法務部次長陳明堂的臉;這時候,支持死刑的人該做的事情,邏輯上而言應該是釐清「兩公約對台灣到底有沒有約束力」,盡可能針對錢法官的論點一一予以駁斥,才是有力的論述攻防。

但是部分支持死刑的人只是重複大聲喊「恐龍法官」、「難道被殺的人人權不重要嗎」、「不然殺人犯你帶回去養啊」。這些有助於釐清「兩公約對台灣有怎樣的法律效力」這個法律問題嗎?

當然,「兩公約對台灣有怎樣的法律效力」這樣的議題,對於包括筆者在內的絕大多數的民眾,都缺乏深入理解的能力。所以呢?難道我們因此就放棄理性思辨的能力、放棄參考多元意見,堅持用我們的道德直覺去理解、批評時政嗎?那麼我們的社會如何進步?

所謂的民主,除了「人人都可以發表意見」的權力之外,還包括了「人人都應該學習關心、深入了解公共事務」的義務。只重權力卻忽略義務的民主,就是標準的民粹。但是我們一邊批評民粹、一邊身體力行。

怎樣算是「關心」?很簡單啊!我們每天花多少的時間關心娛樂新聞?花多少的時間享受生活的小確幸?花多少時間關心國內外的重要時事?

在這個物價高漲的時代,許多人忙於生計,實在無暇關心國家大事,那當然不是民眾的錯;但是我們有許多時間關心娛樂新聞,卻因為「下班很累不想動腦筋」於是長期不關心時政;享受著民主公民才有的投票權力,卻不肯履行關心時政的義務,難怪政客橫行、謊言漫天。

怎麼樣算是「深入關心」?關於公共事務的資訊,一種是「客觀的事實」,一種是「主觀的意見」。我們是否從不同的管道去了解一個可能被扭曲的「客觀事實」?是否試著傾聽不同立場的「主觀意見」、最後得出自己的結論?

就以兩公約對死刑存廢的爭議為例。法務部次長說一套,錢建榮法官說一套,但是因為我們缺乏法律專業,兩人的文章都是有看沒有懂,怎麼辦?

怎麼辦?那麼我們就要試著去增加我們的法律基本素養、試著搞懂雙方爭議的點到底是什麼啊!如果我們聽不懂雙方的內容,我們憑什麼堅定地認為「這個對、那個錯」?

不論如何,基本的法學素養必須是不同立場間對話的共同基礎,否則如果有個政客、學者故意鬼扯「基於比例原則,警察依法執行驅離勤務而將民眾爆頭屬於合法行為」的時候,對法律缺乏基本了解的人只能瞠目結舌以對;有心扭曲法律的人、已有特定立場的人更是到處轉貼、借題發揮,如此一來,公共事務的討論自然淪為民粹,多數同意就是勝利,公共事務再無理性討論的可能。

對於公共事務,究竟怎麼樣算是「關心」?怎樣算是「深入關心」?每個人的時間、精力不同,無法有客觀的標準;只要自己認為自己關心的程度對得起自己身為一個民主社會的公民責任,也就是了。至於「兩公約對於台灣的廢死議題究竟有怎樣的法律效力」?期待不同立場的人帶來更多深入淺入的法律見解攻防,而不只是網路鄉民大喊「不然你把鄭捷帶回家養啊?」。

說實話,我一點都不贊成台灣補助來台中國人的健保費,馬英九執行此一政策的時候也沒有經過多數人投票同意,我也不曾把選票投給馬英九。如果在死刑存廢上「主張廢死的人把鄭捷帶回家養啊」算是一種有力的訴求,那麼,689們要不要自己成立一個中國人健保補助專戶,你們自己付?

發表者:能忘記是一種福氣

最大的特點是「好奇」~~只要不是無法回頭的事情,都想要去嚐嚐。最大的缺點是「善變」~~半小時前打算出門泡湯,半小時後決定在家補眠。 喜歡看閒書、發廢文。最大的志願是當個說書人。說「文以載道」很老梗又噁心。可我就是喜歡這一套。 自我介紹好難寫。有興趣、不嫌棄的話,就直接發落我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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