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要支持死刑?有很多種原因,包括了「嚇阻犯罪」、「永久隔離」,還有一個叫「報復」,也可以說是「懲罰」;翻譯成口語大概是「殺人不用償命?天理何在?被害家屬情何以堪?」。為了溝通方便,姑且把這個理由定義為「報復」。
就談談「報復」這個因素。站在支持死刑的立場,兇手用刀殺害一個無辜的人?該判死刑!把十個無辜的人也變態凌虐致死?當然更該判死刑!血債血償、以眼還眼嘛!
為了溝通方便,我們姑且把那些殺人狂定義為「瘋子」。他們未必真的是精神狀況有問題,而是「道德判斷能力遠低於正常人,做出令人髮指的惡行」。
你覺得,這些瘋子會因為「被抓到可能會被判死刑」,於是決定當個好公民,不去犯那些滔天大罪嗎?你覺得,這些瘋子在殺人的時候,腦袋中會浮現「死刑很可怕」這幾個字嗎?
沒有標準答案。因為你我都不是「瘋子」。就只是說說個人的主觀見解。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死刑對於這些「瘋子」,看來似乎沒什麼「嚇阻功能」,而且研究似乎顯示死刑存廢與重大刑案的發生似乎真的沒有關連;「隔離功能」其實可以用「真正的無期徒刑」替代;於是,看起來「報復功能」是支持死刑的一個很重要因素了。
可是,問題是,「殺死一個」和「玩死十個」兩者惡性不一樣,怎麼報復手段竟然一樣呢?這豈不是「變相鼓勵」那些變態殺人魔「要玩就玩大一點?反正都是死刑嘛」?何況,換個角度來說,對於被害者家屬而言,「他的小孩被一刀殺害,兇手就死刑;我的小孩被凌虐致死,光判死刑怎麼夠?對我家公平嗎?」
於是乎,說到報復,我們不能不想到「酷刑」。如果說死刑具有「報復功能」、「嚇阻功能」,那麼「公開酷刑致死」的效果肯定比死刑好太多啦!
可是為什麼幾乎全世界都已經放棄酷刑?會不會所有當初主張廢除酷刑的人,都是像廢死聯盟一樣「偽善」、「矯情」、「只會打高空」;「等你家人被殘忍殺害,看你還會不會支持廢除酷刑」?
哦,「畢竟酷刑太殘忍;所以我們要求沒那麼高,但是死刑起碼要維持吧?」。所以,聽起來,「報復」真的很重要;不該「凌遲致死」的報復,起碼要有「槍斃」的報復。畢竟「報復」本身就是一種「目的」啊!
所有的公共政策,都需要考量「目的」、「方法」與「效果」。「報復」是目的,「槍斃」是「手段」。那麼「效果」呢?
正面的效果是「被害家屬的心靈安慰」、「社會大眾對於正義的呼喊獲得回應」。
負面的效果呢?支持廢死的人說了許多,這裡就只舉「冤獄的存在」這個論點。這是不是一個有力的論述呢?你說不是?那麼,「等到你的家屬因為冤獄而被槍斃了,你再來談支持死刑吧!」。
不對不對!你說,不論如何,「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都應該是一個基本的公道吧?我們都已經退讓,都已經「廢除酷刑」了,怎麼現在還要「廢除死刑」?
好的。就來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吧!漢摩拉比法典上就刻了這八個字。這部法典把人分成「上等人」、「平民」、「奴隸」三種階級。性別與階級不同,身價就不同。法典明定:「弄瞎一位平民男性的一支眼睛」,公定賠償價是「殺害一個女性奴隸」的三倍。換句話說,按照漢摩拉比的「以眼還眼」,平民男性的一支眼,等於女奴隸的三條命。你竟然大喊「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眼還眼」?
不是不是,你說,你主張的是「現代的以眼還眼」,公平、沒有階級區隔、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那種。
可是你知道嗎,許多的變態殺人魔,都是因為幼年的時候經受到了變態的對待、在極端的環境中掙扎求生、扭曲了性格,最後才走上了「瘋子」這條路。我們對於這些真實而巨大的階級鴻溝、還有鴻溝所造成的悲劇,通通視而不見,總之殺人償命,一槍斃了就對了?
不對不對!你說:「可憐的人很多,但是也不是每個人都變成瘋子,誰叫他讓自己變成瘋子?既然瘋子幹那些畜生才幹的事,我為什麼要把他當人?終身監禁?我為什麼要花錢養廢物?賽馬跛腿了就該槍斃,瘋子殺人了為什麼不該槍斃?」。
那麼,你覺得,我們的道德觀,與漢摩拉比時代、與酷刑時代,到底高明到哪裡去?如果差不多,為什麼不爽爽快快地恢復「酷刑致死」呢?反正「罪犯憑什麼享有人權」,對吧?如果「瘋子」不配享有人權,又有什麼理由廢除「酷刑致死」呢?
是的,都有政治人物公開跳出來說了!「瘋子」憑什麼享受人權?憑什麼拒絕夜間偵訊?
好吧!於是我們支持政府選擇性地重視人權。對於「瘋子」,還有那些「看起來應該是瘋子」的人,「適度」地剝奪人權。至於下一場冤獄,哪一個倒楣鬼因為持續的夜間偵訊這種刑求手段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那就是那個倒楣鬼的事情了。
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