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治,何來民主?

本文刊載於2014年7月28日蘋果電子論壇

鄭捷的父母出現在捷運站向受害者與社會大眾道歉致意的時候,氣憤填膺的民眾上前追打,被警察隔了開來。民眾悲憤地大喊「為什麼要保護殺人犯的父母?」

稚子打電話給當律師的爸爸,童言童語地問:「如果壞人犯很大的錯,你也會幫壞人嗎?」爸爸說:「會啊!還是你覺得不該幫?」稚子純真地說:「還是幫他一點好了,不過要跟他約定以後要當好人哦!」。網友氣憤地說:「律師的是與非果然建立在他的利益」。

我們這個社會充滿了道德直覺。「王八蛋太可惡,膽敢站在王八蛋那邊的也是王八蛋!」可是你知道嗎?殺人魔很可怕,更可怕的是「萬一政府變成了殺人魔」。政府一旦瘋狂,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抵擋。所以我們必須用法律限制公權力、必須保障每一個人的人權。

保障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說:政府在偵查犯罪的時候,必須依照一定的原則,不能因為他偷了一條口香糖,就監聽他全家人的行動電話、侵害他的隱私權;在他人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必須假設他無罪,這個叫「無罪推定原則」;即便有罪,罪與刑也必須相當,這個叫「罪刑法定主義」。

為什麼「偵查小犯罪的時候警察不能監聽」?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當你允許政府拿大砲打小鳥的時候,同時就是鼓勵政府拿著大砲威脅任何他想威脅任何的人。

為什麼要有「無罪推定原則」?因為不遵守這項原則的話,政府可以「推定」任何人有罪、然後隨心所欲逮捕任何政府想要逮捕的人。

為什麼要有「罪刑法定主義」,因為不遵守這項原則的話,如果法官看你不順眼,你可能會因為你偷了一條口香糖就被判剁掉一隻手。

這些基本的法律原則,以及法律原則捍衛的基本人權到底有什麼意義?小老百姓一來小時候老師沒教過,二來長大後沒興趣研究,所以實在不太懂;既然大家不懂,政府就肆無忌憚地亂搞了。立法院違憲審查服貿是一個例子,「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爭議又是一個例子。

「通訊監察及保障法」簡稱「通保法」。這個法引起了一些爭議:法務部認為這個法律把政府綁手綁腳,讓政府不好做事。不管是救災、救人或是查案子的時候,調閱通聯記錄的權力都被限制了,政府很難做事情啊!

尤美女立委主張救災時可以依照災害防救法調閱通聯記錄,哪裡會影響救災呢?法務部認為「救災的那些法律,還不是要透過行政機關的行政命令解釋才能拿來用」,所以法務部接著衍生出「行政權只要有需要,就可調取通聯記錄,不受任何限制,反而是維護治安懲治犯罪的偵查權處處受限」的邏輯,最後法務部得出這種修法「過度傾斜」的結論,聽起來好像是批評通保法「過度保障人權」,又或者是「這種法律根本是在保護壞人」的意思。

誰說行政權只要有需要就可調閱通聯記錄?尤美女立委主張適用的法律有個大前提,叫做「防災救災」。即便在法律技術上需要行政命令解釋補充,難道可以跳過這個大前提,擴大解釋成「行政權只要有需要就可以調通聯記錄」嗎?

又,「救災防災」與「犯罪偵查」在時間的急迫性、手段的必要性上,在面對「避免國家濫權」這個原則的檢驗時,難道應該等量齊觀、一概而論嗎?

更何況法務部明明承認「通保法」主要目的在於規範刑事偵查程序(白話的說就是抓壞人的手段啦!),其他的情況,比如說「協尋失蹤老人」,各自回歸適用「電信法」。但是仍有報社長篇大論地論
述「通保法害警察想要協尋失蹤老人卻沒辦法調閱通聯記錄」。

然後呢,員警看了社論之後,很感嘆的在臉書上發文說「努力抓壞人,國家卻限制警察權力、等於在保護壞人」之類的話,接著所有的朋友跟著一片罵聲。

法務部用這些神邏輯發表新聞稿,然後報社跟著發表神社論,當然也有些敢於發聲的體制內專家,比如說錢建榮法官或尤美女立委跳出來打筆仗。不過因為小老百姓沒能力也沒興趣去理解這些專家說些什麼,於是乎最能夠表現關心國事、抒發怨氣的方法,就是:只要有人罵「司法不公、立委豬公、行政違憲、媒體嗜血」的時候,跟著大聲罵就對了。

如果不能夠落實下一代的民主法治觀念,關於民主法治這條路啊…!

發表者:能忘記是一種福氣

最大的特點是「好奇」~~只要不是無法回頭的事情,都想要去嚐嚐。最大的缺點是「善變」~~半小時前打算出門泡湯,半小時後決定在家補眠。 喜歡看閒書、發廢文。最大的志願是當個說書人。說「文以載道」很老梗又噁心。可我就是喜歡這一套。 自我介紹好難寫。有興趣、不嫌棄的話,就直接發落我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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