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為一個阿宅,老實說我不太愛上街,更別提是上街遊行了。要不是對某個公共議題不滿,有誰喜歡沒事上街遊行?不是烈日當空就是淒風苦雨的,很好玩嗎?況且事實證明:對於上街喊喊口號的遊行政府其實不太理你。與其對公共議題憤怒無力,倒不如想些和平理性的方法排解不悅的情緒。
什麼方法?比如說外出旅遊啊!
比如說,政府如果在一個月之內還找不到324那天涉嫌違法使用國家暴力的員警,就號召大家搭捷運欣賞沿途台北風景。台北如此多嬌,遊客保證心曠神怡、祥和社會風氣。
如果來的人不多,表示大家認為那天政府的武力驅離其實通過人民心中的道德檢驗、完全利大於弊,也算是給警察的一種鼓勵。如果那天來的人很多,除了可以祥和社會風氣、挹注北捷營收外,號召國人出門小旅遊更可提振內需經濟。既然馬政府拼經濟成效不彰,自己的經濟只好自己救啊!
這麼一舉數得的活動,應該不會有「非法集會遊行」的疑慮吧?我只是號召大家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出門旅遊啊!
那麼,會不會有北捷說的觸犯刑法185條「致生往來危險」呢?台北捷運最引以自豪的就是載客量,通過歷年疏散跨年人潮的考驗,我想幾萬個人同時搭乘應該不會產生危險。如果會的話,應該算是捷運局失職吧?
而且,跨年的時候,都是捷運局在鼓吹搭乘捷運耶!捷運局應該不會知法犯法吧?
既然這不是一項違法活動,主辦單位當然更不會有所謂的刑法153條的「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的問題。
這種可以祥和社會風氣、提振國內經濟、遵守法令規定、實惠經濟的方案如果確實可行,相信可以成為另類的台灣政治奇蹟。
我不是旅遊達人、也非法律專家,不揣淺陋野人獻曝。如果有不妥的地方,尚祈海涵、不吝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