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2020年1月4日臉書
有一種書寫的目的叫做「紀錄」。比如說,白色恐怖中的倖存者不斷地重複述說著當年的可怕,目的在於儆醒來者莫忘血淚悲劇、莫讓悲慘歷史重複。這種書寫無比揪心,但只有乘願而來的菩薩,能夠重複地做著這樣的志業。
扣掉那種極端偉大的志業之外,我越來越覺得,書寫「應該」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傾吐有助於讓我平靜、思考有助於我提升智慧、戰鬥則是為了追求理想。所以我書寫。因為,書寫是我傾吐的方式,也是我思考的工具,持續地書寫可以磨練筆刀、提升戰鬥力。
也就是說,書寫這件事情,可以同時滿足我「平靜」、「提升智慧」、「追求理想」這三種內在需求。所以我書寫,而且在書寫之中感到愉快、亢奮、以至於讓我廢寢忘食。
相對的,如果寫得很痛苦,那就表示「哪裡出錯了」。
如果你的書寫是為了傾吐。如果傾吐對你而言只是「重複咀嚼一次,所以重複痛苦一次」,那又何必傾吐?這種「重複咀嚼的傾吐」根本就只是在強化讓人痛苦的記憶!遺忘就算啦!豈不是挺好?何必去一再重複咀嚼?
如果你的書寫是為了思考。人生的課題這麼多又這麼深,確實很可能邊想邊寫、又越寫越多困惑;但是在不斷書寫的過程中,總有那麼吉光片羽的剎那,會讓你有所感悟有所收穫;否則,如果寫作只是單純地讓你掉入黑洞、吸光你的時間精力、對你而言根本無助於思考的話,那幹嘛又要浪費時間去寫作?
我的結論是:遇到問題、覺得痛苦的時候,要不然就是「想開就好」、要不然就是「解決就好」、要不然就是「轉移注意力就好」。對我來說,寫作是「試著想開」或「試著解決」。想不開、也解決不了的時候,我就練鋼琴轉移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