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這次的奧斯卡事件,我的立場是「威爾史密斯打人不對,但難以苛責;因為拿病人開玩笑不算笑話,是霸凌。然後我希望我自己能夠同樣勇敢表達憤怒」。
在我自己的觀察中,我這次的價值判斷,和我長期同溫層內網友的價值判斷相較,有著很大的不同。這篇文章的主旨,從第一層的表面意義而言,看起來是「拜託你們讀讀看,說不定我說得有一點點道理耶」;但我更想強調的是第二層的意義「我一直在想,為什麼即便是在價值觀相對接近的同溫層裡面,依舊會時常產生重大的判斷歧異」。
之一 同溫層裡的不同聲音
關於這次的奧斯卡事件,在閱讀各方的意見時,我依稀看到一種連結/判斷:「多數的台灣人還不懂得法治的精神,所以崇尚鄉民的正義,所以支持威爾史密斯當下走上台呼巴掌的行為」。
時常,當台灣出現重大治安事件,就一堆鄉民要衝進警察局教訓兇嫌;標準的「鄉民的正義」~~也因此,說台灣「充斥著鄉民的正義」也不為過。
可是,這七、八年以來,我臉書上批評這種鄉民正義的貼文也不算少了。為什麼我這種對「鄉民的正義」無法苟同的人竟然在這次奧斯卡事件裡站到了「鄉民的正義」那邊去?!這其中的緣由是什麼?
簡單一句話:請相信,那真的不是因為我「喜歡看勇者上台呼巴掌的戲碼」。
之二 聲音不同的原因
不同的生命經驗~~包括了原生家庭的成長經驗、求學就業創業的歷程、遇過的混蛋愛過的人、乃至於深刻閱讀與嚴肅思考後所產生的價值信仰…..~~這一切的種種,姑且容我在這篇文章裡用「生命經驗」四個字句去涵括。總之,不同的生命經驗,讓我們在看事情的時候,戴上了不同的眼鏡。
比如說,基於過往的生命經驗,有些人深知言論自由的意涵、脫口秀與文化之脈絡,並且理解「對錯之間總會有一條很寬的灰色地帶,而且那是必要的」,於是當他們看到克里斯洛克那樣的表演,並不會一下就上綱上線到「視為嚴重言語霸凌」,於是不覺得那樣的脫口秀內容有多嚴重,於是相較之下威爾史密斯的肢體暴力就顯得失當了。
比如說,基於過往的生命經驗,有些人深知並且痛恨這個社會中「強凌弱之惡」;當他們看到好萊塢巨星以這樣的權勢地位竟然訴諸原始暴力去反擊所謂的言語霸凌,於是覺得威爾史密斯的錯比克里斯洛克的錯來得嚴重許多。
比如說,基於過往的生命經驗,有些人對於肢體暴力的恐懼與痛恨深入骨髓,於是在看到威爾史密斯的肢體暴力時,不可遏抑的大喊「打人就是不對」。
又比如說,基於過往的生命經驗,有些人深知人類社會對於第二性的壓迫延續幾千年而且無處不在,於是鄙夷地質疑「威爾史密斯在捍衛老婆?老婆是一個需要由老公在這種場合用這種手段去捍衛的客體嗎?」
我還可以一路「比如下去」。我也誠心地說:如果我有四條命、也分別走過上面那四種生命經驗,那麼,分別戴著四副眼鏡的那四個我,一定也會對奧斯卡事件分別給出四種不同的評價。
而,真實生活中,我僅有的這一條命,基於四十多年來的生命經驗以及我鼻樑上的這副眼鏡,我深知人類情緒的脆弱。所以我主張每個人都應該避免開別人的玩笑;所以我要求自己「要勇於反抗不義」;所以當我看到他人在面對不義時因為情緒失控而採取了肢體暴力這樣的下策時,我不忍苛責;甚至於,即便我明知肢體暴力是下策,因為深知我自身的懦弱,我甚至有點羨慕威爾史密斯在那當下擁有那樣義無反顧的勇氣。
簡言之,這一路思考下來,我更加清楚地理解到:人與人之間價值歧異之所由來;我不可能「期待」、更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應該和我抱持相同的想法。在我持續宣揚我的價值信仰的同時,我也願意提醒自己持續努力同理他人的生命經驗、用心聆聽他人的意見,而且說不定偶爾竟能反思自己的信仰。那已經是我對於自己的最高期待。
之三 客觀,主觀,與主觀的背後
克里斯洛克是誰?「脫口秀表演者」。在怎樣的場合?「奧斯卡頒獎典禮」。說怎樣的話?那些話是他自己的脫稿演出還是早就經過奧斯卡典禮籌備委員會的審視背書…….?這些都是客觀的資訊。
至於威爾史密斯。威爾史密斯是個黑人,是好萊塢當紅的一線巨星,他的演藝地位與財富顯然都比克里斯洛克高出不少。這些也都是客觀資訊。
而這次奧斯卡事件中大家討論得沸沸揚揚的「誰對誰錯」、又或者「不是誰和誰發生什麼糾紛的問題,而是怎樣的行為與怎樣的反應才是文明社會該有的準則」……這些問題與各自的答案,無可避免地與上述的那些客觀資訊相關。
比如說「威爾史密斯如此有錢有勢,而且自己是個演藝老江湖,竟然這樣為難脫口秀主持人,像話嗎」、「還好這次不是梅爾吉勃遜這個素來有種族歧視惡名的白人上台打克里斯洛克這個黑人,否則豈不是要當場暴動」或是「開放式婚姻裡面的威爾史密斯在演什麼愛妻戲碼,會不會笑死人惹」。
不管你是否認同上面這三個「比如說」,你都必須同意:這三種評價,都是建立在「威爾史密斯是超大咖巨星」、「梅爾吉勃遜這個白人曾經有過種族歧視爭議」、「史密斯夫妻真的是實施開放式婚姻」這些客觀資訊之上。
當我們從「社會制度」、「社會文化」這種大名詞大眼鏡的宏觀視野出發,想要針對問題給出答案,當然就不可能迴避「財富」、「權勢」、「婚姻制度」、「脫口秀的文化脈絡」腫腫的關鍵字。至於我個人,基於我個人的生命經驗,我比較想要從「個人」這種微觀視野出發~~「一個人,當他感受到不義,而情緒起了波瀾,而在那樣的場合實施這種程度的肢體暴力時,該給與怎樣的評價」。
為什麼我要採取這樣的角度出發?除了我的生命經驗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因為我覺得這樣的視角,可以避免更多「無謂的關鍵字」、盡量避開所謂的「客觀外在標籤」,而更接近問題的核心本質。
否則,我就問,如果你的評價是「有錢有勢的人怎麼可以用肢體暴力去表達意見」的時候,我就會反問「所以如果今天威爾史密斯是個超級小咖的壁花壁草,就可以降低你對他上台打人的負面評價嗎?請問可以降低幾趴」,又或者「如果克里斯洛克是個有錢有勢的白人,因為爛笑話而被一個十八線黑人小明星呼巴掌,是不是就可以稱之為大快人心?」。
之四 結論:言語霸凌與情緒波瀾
在這次奧斯卡事件中,有一種很常見的評價是:「威爾史密斯明明有更多其他的方法可以有效的、更漂亮地反制,實在不該動粗/怎麼會笨到竟然動手」。
對此,我想說的是:在我們旁人耳中,「克里斯洛克說的那一串話」是一串「根本沒什麼」/「似乎有點爭議」/「實在很過分」的「表演」/「爛笑話」/「嚴重霸凌」。於是我們覺得「威爾史密斯到底在發什麼神經」/「雙方都有錯,但打人就不對」或是「欠扁!打得好」;諸如此類的。
但是其實我們無從知道那一串話到底在當事人的腦中與心裡翻攪掀起了怎樣的情緒波瀾。
「打從心裡就覺得好笑,但是忽然意識到自己演藝大哥的愛妻形象不保,於是仗著勢大而扁人,演一齣英雄捍妻的戲碼」?還是「一開始雖然覺得好笑,但忽然想起被笑的妻子在這些年的開放式婚姻彼此已經吃過太多的苦,又想起自己原生家庭中身為父親的種種該與不該,於是情緒潰堤,所以理智斷線,衝上台扁人」?
到底是哪一種?你我都不知道。對我而言,我價值判斷的是基於「我猜或許是第二種吧」的猜測,並據此得出「如果是第二種,那麼真的難以苛責」這樣的評價。
「就算情緒瀕臨崩潰,但明明有那麼多種反制方式,為何竟選擇動粗呢?」如果你這麼問。
我的答覆是:有些行為準則只適合用來要求自己,不適合用來要求他人。我們可以要求自己在公車上讓座給老弱婦孺,但不該責難「那個年輕人看起來明明好手好腳為什麼不讓座」;同理,在我們自己情緒瀕臨崩潰時,我們的確應該努力深呼吸恢復理智,但是我們真的能夠要求他人「雖然他真的快要情緒崩潰了,但他為什麼就不能冷靜一下呢」嗎?
我想,這是我這次在同溫層裡如此逆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