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竹的選舉,吳子嘉在「疑似」是高虹安「參與主辦或協辦」的「董事長開講見面會」上公開爆料說
高虹安的競選對手「沈慧虹向柯文哲求官」
吳子嘉還信誓旦旦地說「我有求證;我說話我負責;歡迎來告我」之類的話
隔了不知道有沒有四十八小時
吳子嘉就說「啊!是我被柯文哲出賣了;柯文哲告訴我之後,又說什麼柯文哲自己記錯了」之類的話
之一
你就知道吳子嘉是個怎樣的媒體人;吳子嘉喊冤可是說得清清楚楚「我有求證!我是在車上,用媒體人黃暐瀚的電話打給柯文哲的」~~意思是說,嗯嗯,我吳子嘉真的有善盡求證之責!還有人證物證呢!
之二
這場名為「董事長開講」的見面會,最新的資訊是「原來這場活動的舉辦者(之一)是高虹安自己」;否則高虹安的競選辦公室為何要對活動志工致贈感謝狀?
喔,高虹安辦公室說「只是誤用」。嗯嗯,只是誤用,也很快道歉了。這應該沒有什麼法律問題吧?
之三
至於「消息來源」柯文哲~~「記錯」這種事情,完全合情合理。我柯文哲又沒有要你吳子嘉去亂爆料!我跟你說「我記得OOXX」,然後隔天跟你說「我記錯了」~~請問柯我何錯之有?現在是要抓去關了嗎?
之四
要告?
你要告柯文哲?柯文哲只是和朋友私下聊天時記錯說錯了!你是要告柯什麼?
你要告高虹安?高的競選總部發錯感謝狀妳是要告什麼?又不是發紅包賄選!你是要告高什麼?
你要告吳子嘉?吳子嘉身為媒體人,也有打電話求證,求證時的人證物證俱在!你是要告吳什麼?
之五
於是
在一個「疑似高虹安也高度涉入的見面會」中
媒體人吳子嘉爆了一個「沈慧虹向柯文哲求官」都的料
吳子嘉無罪(我有求證呀)
柯文哲沒事(我只是記錯了)
高虹安更沒事(我只是出席這場「了董事長開講見面會」而已啊)
沈慧虹呢?被黑料大便抹一身之後呢
不但走法院告不成
當事人們連道德瑕疵都稱不上呢!
最後如果檢察官/法官判定不起訴/無罪之類的
沈慧虹還落了個「亂訟」、「經法院認證」呢!
之六
我沒有證據
所以不能說這是當事人們預謀的分工合作
我只能說
一切都是「無巧不成書」的天意
2022/10/4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