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誰、基於什麼理由來決定使用者該不該看到什麼?
這當然是資訊時代的新議題。
之一
例如,社群平台理應主動封鎖孌童的色情圖片
但是,進一步擴大範圍時,例如當社會發生這樣的餵食幼兒毒品的新聞時,怎樣的管理規範算合理?「禁止毒品關鍵字出現在社群媒體上」是一個合理的資訊管制方法嗎?這樣的管制有無經過法律授權?或是有無違反言論自由資訊流通自由?
當企業過大時,尚且不能違反「反托辣斯法」去壟斷市場價格;當社群平台大到可說是獨霸全球時,而且也確實產生巨大盈利時,臉書的管理階層是否可以說「我這是免費軟體,不爽不要用」。
之二
是的。「社群媒體當然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封鎖孌童的色情圖片」~~對於任何一個正常人而言,這樣的訴求絕對是非常正當的。
問題在於:人世間的事情並不是直線進行的;並不是所有的良善動機都能夠直線地產生良善結果。
比如說,我也同意「社群媒體有義務在第一時間下架兒童色情圖片」這樣的規定;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由誰來負責這個下架的動作?」、「在多快的時間之內下架幾張的照片,算是有盡到社群媒體的善良管理人的管理義務?也就是說,怎樣的管理標準算是合理?」、「如果社群平台沒有盡到義務的話,應該處以怎樣的處罰才算合理?也就是說,怎樣的處罰條款算是合理?」
通常,我們的道德直覺會告訴我們「拜託!那是臉書耶!需要替臉書擔心付不出錢請工讀生、寫不出程式去自動下架那些不該出現的兒童色情照片嗎?」
沒錯,我也很贊同這樣子的做法。那麼我們更進一步地往下想想:由誰來當「監督臉書的裁判」?
由「傳統的法院」?那顯然緩不濟急。如果臉書怠惰執行管理義務,要等二審定讞之後再下架照片嗎?
由行政法院?還是在內政部下增設「數位警察部」,才能夠劍及履及地因應數位時代瞬息萬變的數位犯罪?那,要配套怎樣的法律規範與機關監督,才能夠落實權力的監督制衡、才不會變成另一個數位警總?
這樣一想,有沒有開始覺得頭有點大、有點暈又有點痛了?
而且事情還沒完。既然我們要立一個良善的法規去合理地管制社群媒體,那麼當然必須事先設想各種可能狀況。
所謂的可能狀況,比如說,如果有人刻意用軟體大量在臉書上面張貼兒童色情圖片,因為駭客太厲害,導致臉書無法即時通通下架,於是臉書只好暫時關閉三週~~請問,那麼屆時的利弊得失又會是哪些?
如果你也覺得社群媒體對於資訊的流動很重要很重要、如果你也覺得社群媒對於社會的思想活力、經濟活力都很重要,那麼,怎樣的「管理」規範,才是恰到好處,既不會讓社群媒體的老闆為所欲為、也不會讓老闆說「幹!動則得咎,我乾脆收一收不玩了」?
之三
更麻煩的是:事情的本質是:資訊科技是日新月異的飛速改變,而你我理想中的「用現代人觀念中的所謂好法律去好好監督管理並且創造最大效益」其實是最近幾百年才出現的事情,而所謂的「現代立法」本質上就是、而且也必須是一個非常緩慢的過程。(動不動就修舊法/立新法,那麼人民企業組織豈非無所是從?!又怎麼可能對社會帶來正面的效益?)
也就是說,如果一相情願地假設「好好立法管一管就對了,為什麼不好好趕快做」,那就實在是失之天真了。
之四
總之,以上這種種問題,透過這次「幼稚園幼童被餵食毒品,結果新聞一直燒不起來;好不容易燒起來之後,竟發現臉書封鎖相關的關鍵字」的事件,更顯出資訊時代,資訊流動相關立法的重要性與急迫性。
許多人說「拜託啦!臉書又不是針對這次事件,特別針對巴比妥這個毒品去封鎖;很多其他的毒品名稱也都被封鎖呀!」~~是的,今天晚上,我也試過查詢其他幾種毒品的名稱,相關的毒品名稱貼文也確實被臉書封鎖。
但是,這不但沒有回答任何問題,反而衍生更多問題「這些限制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由誰決定的哪些東西可以被搜尋哪些不可以被看見?」、「有哪些地區/哪些人被限制了?」、「如此限制的動機是什麼?效果又是什麼?真的有助於社會更好嗎?」
更進一步地問,「誰來決定怎樣叫做『讓社會更好』?」在侯友宜的眼中,恩恩爸那樣子一直追問恩恩案的真相,是不是一種尋滋事?
而,更更重要的是:身為現代公民,你我真的開始意識到「資訊社會的利與弊」、「怎樣的人、平台與機關,正在怎樣操弄你我的資訊與認真」嗎?
很可惜,儘管是像我這樣概念粗淺的假文青、這樣粗淺地探討了一些最最基本的問題,就花了這麼幾百上千個字。而這樣的文章,偏偏又是最不容易被平台推薦、被網友分享的文章。更別說,台灣的政府、學界、又有幾分之幾的人對於這樣的問題有深刻的認識、進而有用功的研究?只怕為數不多吧?!
畢竟台灣可是一個連民進黨當急著要推數位身分證的政黨呢!
那麼,還能怎麼辦呢?答案是:盡其在我地寫一篇,然後早點洗洗睡卡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