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實說
我的臉書從來沒有浮現過賴清德的臉書帳號
是一直到最近
我忽然看到賴清德與《只能喝酒的圖書館》兩夫妻的節目專訪
然後隔兩天又看到賴清德與周慕姿的對話
我在心裡給了一個大大的讚
之一
《只能喝酒的圖書館》這個節目的質感一直以來都是很不錯的
在我聽過的幾集(片段)中
都是在用一些輕鬆不嚴肅的方式聊頗打動人心深入人性的話題
至於寫過《情緒勒索》等書
諮商心理師+暢銷(而且內容有料)作家+音樂人的周慕姿
那就更不用多介紹了
總之,在我看來,這樣的自媒體結合行銷,就是一個讚
之二
要講行銷
就要做出形象定位
然後讓形象輻射出去感染更多人
而不是為了要觸及更多人
就葷素不忌的什麼網紅都沾
顯然
這次賴清德的團隊
看見了/正在避免四年前蔡英文沾蔡阿嘎「之流」「各類」網紅的教訓
之三
我用「『之流』的『各類』網紅」這樣的詞
其實是尖銳的
而我如此尖銳,是有用意的
缺乏核心思想、顛三倒四的當然不行
只想無腦搞笑譁眾取寵的網紅,就算再紅,同樣不會是好的合作對象
這其中的種種考量
其實甚至不上需要什麼專業
只要有點敏感度的人,都可以清楚辨別
反之
如果連這點敏感度都沒有
就真的不適合操盤政治人物的行銷
之四
最怕最怕的
是誤採用了「膠」的理念
我覺得最直白的例子,就是陳時中找四叉貓合作
四叉貓這樣一個整天在網路上自承很多「ㄆ 」友的人
在個人層次,我不但不討厭,甚至很佩服這樣子的真性情
但是~重點當然是「但是」
在群體層次,一個要爭取選票的政治人物
爭取同志婚姻的權利?當然很好
但是和這樣的人物共同行銷理念
就等於是「間接地」認同這種「半開玩笑地公開約砲的網紅」
那會是好事嗎?
那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嗎?
能夠讓選票最大化嗎?
「為了捍衛弱勢的人權而挑戰錯誤的主流價值」?
只要有策略、有步驟,很好!我超級贊成!
「為了行銷受眾人數最大化,而不在乎主流觀感,去和有爭議言行的人物一起行銷」?
淺見以為,萬萬不可
之五
最後
呼籲台派獨派的網友們
一起來分享賴清德這些很有質感的社群媒體操作
刷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