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賴清德的社群媒體作戰

老實說

我的臉書從來沒有浮現過賴清德的臉書帳號

是一直到最近

我忽然看到賴清德與《只能喝酒的圖書館》兩夫妻的節目專訪

然後隔兩天又看到賴清德與周慕姿的對話

我在心裡給了一個大大的讚

之一

《只能喝酒的圖書館》這個節目的質感一直以來都是很不錯的

在我聽過的幾集(片段)中

都是在用一些輕鬆不嚴肅的方式聊頗打動人心深入人性的話題

至於寫過《情緒勒索》等書

諮商心理師+暢銷(而且內容有料)作家+音樂人的周慕姿

那就更不用多介紹了

總之,在我看來,這樣的自媒體結合行銷,就是一個讚

之二

要講行銷

就要做出形象定位

然後讓形象輻射出去感染更多人

而不是為了要觸及更多人

就葷素不忌的什麼網紅都沾

顯然

這次賴清德的團隊

看見了/正在避免四年前蔡英文沾蔡阿嘎「之流」「各類」網紅的教訓

之三

我用「『之流』的『各類』網紅」這樣的詞

其實是尖銳的

而我如此尖銳,是有用意的

缺乏核心思想、顛三倒四的當然不行

只想無腦搞笑譁眾取寵的網紅,就算再紅,同樣不會是好的合作對象

這其中的種種考量

其實甚至不上需要什麼專業

只要有點敏感度的人,都可以清楚辨別

反之

如果連這點敏感度都沒有

就真的不適合操盤政治人物的行銷

之四

最怕最怕的

是誤採用了「膠」的理念

我覺得最直白的例子,就是陳時中找四叉貓合作

四叉貓這樣一個整天在網路上自承很多「ㄆ 」友的人

在個人層次,我不但不討厭,甚至很佩服這樣子的真性情

但是~重點當然是「但是」

在群體層次,一個要爭取選票的政治人物

爭取同志婚姻的權利?當然很好

但是和這樣的人物共同行銷理念

就等於是「間接地」認同這種「半開玩笑地公開約砲的網紅」

那會是好事嗎?

那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嗎?

能夠讓選票最大化嗎?

「為了捍衛弱勢的人權而挑戰錯誤的主流價值」?

只要有策略、有步驟,很好!我超級贊成!

「為了行銷受眾人數最大化,而不在乎主流觀感,去和有爭議言行的人物一起行銷」?

淺見以為,萬萬不可

之五

最後

呼籲台派獨派的網友們

一起來分享賴清德這些很有質感的社群媒體操作

刷一波!

發表者:能忘記是一種福氣

最大的特點是「好奇」~~只要不是無法回頭的事情,都想要去嚐嚐。最大的缺點是「善變」~~半小時前打算出門泡湯,半小時後決定在家補眠。 喜歡看閒書、發廢文。最大的志願是當個說書人。說「文以載道」很老梗又噁心。可我就是喜歡這一套。 自我介紹好難寫。有興趣、不嫌棄的話,就直接發落我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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