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是什麼特別重要的事情,但是我還是想要解釋一下;說不定可以給同為獨派台派的網友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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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冠軍賽結束的次日深夜,也就是星期一深夜/星期二的凌晨,寫了一篇文章《檳榔、菸草與刺青文化~~真正強大的帥》。該文的主旨之一,是「只要不是違禁品,就算吃檳榔也根本無影響投球戰力與帥度破表的事實」。
但也有網友持不同意見~~「明明就不是檳榔,為什麼要散播錯誤資訊呢?」
之一
關於林昱珉的紅唇。在冠軍賽當晚的第一時間,我的判斷是檳榔。這是關於我的主觀判斷。畢竟,我在當兵的時候,連上多得是吃檳榔的弟兄;「我覺得」我自己大約能判斷什麼是「檳榔嘴」。
印象中大概是到了隔天晚上,我在臉書上看到有網友指出「林嚼的是菸草;有些美國選手也會嚼;不是檳榔」。然後大概是再隔天,新聞提到林的母親也出面否認「那不是檳榔啦」。這是關於「林是否吃檳榔」的客觀資訊。
也就是說,我明明已經在網路上看見有網友指出「那是菸草,不是檳榔」的訊息之後,我寫的依舊是《檳榔、菸草與刺青文化~~真正強大的帥》這樣的文章。
為什麼?是因為疏忽?是因為我的堅持己見不肯承認錯誤?還是如某位網友所咒罵的「那不是檳榔啦!造謠仔!滾!」
答案:都不是。我是「故意的」。這篇貼文想要寫出來讓網友參考的,是「為什麼」。
之二
我的主張是:要論戰一件事情,不但要「基於客觀的事實」,更要「直指事實核心」。
直白地說:
一、關於林的紅唇,表面的爭議是「吃的是不是檳榔」,但更核心的問題是「只要吃的不是運動禁賽所禁止的違禁品,根本不影響他投球強大的事實」。
二、我在寫那篇文章的時候,確實已經看到「有網友指出那是菸草」,但是我並沒有看到任何確切的資訊足以證明「那真的就是菸草」。(要再到次日,我才看見新聞中林母說「那不是檳榔啦」)。
也因此,我寫文的時候,寧可先直接從「就算是檳榔,又怎樣」的立場去寫那篇文章,省得「萬一真的是檳榔」的時候,淪為政治立場/主權立場與我敵對網友的把柄。
之三
我的觀察是:所謂的中華文化,特別喜歡「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那一套道德理論,彷彿任何提出改革意見的人都必須是個道德完人,否則就是虛偽、沽名釣譽、「打假球」;又彷彿任何有實際戰功的人都必須是道德零瑕疵,否則就是「走下神壇」、「形象破滅」。
比如說,在太陽花運動裡,迴避「運動本身訴求的正當性」,而是在發現支持太陽花的人之中「竟然有性工作者」?!「你看!就是那種無恥的人才會支持太陽花這種運動!」
又比如說,「投的是不錯啦!可是你看那種檳榔嘴!一看就是8+9」。
我再大膽地往下預測:這些勇奪世界冠軍獎盃的棒球英雄們,接下來如果有外遇、如果有同性戀、甚至「果然有在吃檳榔」~~哪怕外遇與否明明是個人的私生活、哪怕同性戀根本就只是個人的性傾向、哪怕只是最近半年內唯一一顆檳榔,都可以被放大報導成十惡不赦的「英雄走下神壇」、「辜負國人期待」、「形象破滅」、「OO英雄竟然是XXX」。
之四
昨天有網友來我的文章下方,不客氣地留言「那是菸草,不是檳榔!造謠仔!滾!」。我認定那其實是台派獨派同路人,只是講話比較衝,所以我也只是付之一笑,沒有特別去回應他。
剛才又有網友留言提醒,大意是「知道那篇文章是你先出於主觀判斷,然後緊接著善意詮釋;但既然已有更新的資訊,是否考慮在文章內補充敘明?」
我想了想,確實無不可。於是我在文章段落內加了下面這段話:
『
(後續更新補充:更何況陸續有消息披露指出,林在場上嚼的是菸草,不是檳榔。總之不論如何,只要不是運動競賽所禁止的違禁藥物,根本都絲毫不影響他投球強大的事實與帥度。)
』
你發現了嗎?我留了一個伏筆~~我說的是「林在場上嚼的是OO,不是XX」。也就是說,哪怕林在上場之前的十年、下場之後的三十年嚼過一顆檳榔,也都同樣無損於林的強投功績!
之五
結論是:
一、我主張:評論時事,固然要基於客觀事實,更要「直指問題核心」,才能省去那些枝節的問題。畢竟,台派獨派的媒體聲量已經夠弱勢了;如果還在枝節問題上打轉,那無異於作繭自縛、甚至是自廢武功。
二、在必要的時候「退一步說」(比如『我就退一步說啦!就算是吃檳榔,那又怎樣?』),才能省得「萬一」被抓到把柄。
三、如果「大致確定」對方同為台派、獨派,可以對於理念、路線爭鋒相對的辯論,但真的沒必要直接就把對方判定為「混蛋」或是「白痴」。因為那樣子的論戰態度,很容易把隊友越推越遠。
以上,不揣淺陋,野人獻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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