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也主張「不應該把愛情物化」;但我一時間想不出更貼切的比喻。所以只能請你包容一下。
之一
時至今日,高爾夫雖然不算是高不可攀的運動,但相較於公園打籃球、運動場慢跑之類的活動,終究是「一個球場、幾個人,就佔據很大一片的綠地」、「下場一次動輒兩三千元」的運動。
而且,打籃球這種事情,年輕人在球場上橫衝直撞,揮灑的是年輕本錢、仗勢的是較佳的反應、乃至於受傷後也有更強的復原能力。但身為一個中高年齡阿北,如果平常沒有鍛鍊核心肌群、揮竿的姿勢很可能醜怪不堪;洞洞爆桿事小,揮桿的時候一不小心挖了地瓜什麼的,可以讓你痛上好幾天。
至於跑步,只要循序漸進、慢慢跑,跑完也有拉筋伸展,基本上不會有太大的運動傷害。
簡言之,相較於慢跑,高爾夫是一種門檻相對很高的運動。
之二
我有時會聽鄧惠文醫師的「心事有人知」,有時候會聽「葳老闆的辣雞湯」。關於愛情這種事情,我聽來聽去,有一個想法越來越強烈~~所謂的愛情這種事情,本來就不是一種人人都適合的事情!
之三
人類出於本能,有性的衝動;因為性的本能、壯大族群以求溫飽與安全等等的需求,所以有傳宗接代的需求。
而「愛情」?這種東西在人類的演化史上,幾萬年來一直也只是生理層面的費洛蒙吸引、以及「價值交換」的求生策略而已(你以為為什麼多數女生會本能的喜歡『高富帥』?男人又是為什麼本能喜歡豐胸翹臀的女人?)。
請不要急著說我醜化愛情。我就問:五萬年前的人類,連有沒有語言能力都存疑、更不要說是高度抽象的思考能力了。請問那時候的人類要如何「談情說愛」?
至於現在你我口中的「現代社會中的愛情」~不是搶婚、搶女人的那種「名為婚姻,實則擄人」喔~~要基於自由意志、要出於情投意合、要能夠相互磨合包容、社會也能有一種程度堪稱穩定的財產制度作去支撐婚姻契約的運作......。這種愛情,門檻難道不高?
你去聽聽看葳老闆的節目內容。我覺得她說得很對啊~「女人要能夠先把自己弄好,而不是幻想白馬王子拯救你」、「女人要學習觀察男人,而不是傻傻的因為好高好帥我好愛你就步入婚姻」。
你去聽聽鄧醫師的節目內容。「用榮格的理論去分析,會發現每個人的心裡面都有一套自己的命運腳本;它不是什麼玄學,而是一種扎實的心理學;要覺知那個腳本、理解那個框架,然後才有可能好好與自己相處、與伴侶相處」~~但凡有點生命經驗的人,都知道這講的超級正確啊!
而我的問題是:不管是葳老闆還是鄧醫師,他們的論點著重的層面或有不同,但總之有哪一點是輕易可以修好的學分?
當然,我並不是說「一定要有能力考六十分的人,才有資格去修微積分」、也不是「必須是內外兼修、具備良好條件的人,才有資格談戀愛」。我想說的是:談戀愛這種東西很不容易,維持婚姻的難度更是困難五十倍;明明婚姻就是一種門檻很高、難度係數很高很高的事情,可是為什麼過去幾十年來,台灣社會的主流言論,卻是塑造出一種『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社會氛圍?
那也難怪,網路資訊發達的今天,年輕人看多了戀愛婚姻的困難/殘酷之後,選擇不婚不生、快樂一生了!
一言以蔽之,道理很簡單:高爾夫球本來就不是每一個人都玩得起的運動!只是絕大多數的人一開始並不理解;看到大家都在玩、於是也想玩;而揮桿的樂趣的確也是其樂也無窮,於是也就樂此不疲地到處找人打球。
可是,明明,戀愛、特別是婚姻這類事情,明明就是一種門檻很高、耗費很多資源、一不小心就傷了自己傷了對方的「高爾夫」般的運動。
圖說:我截圖的是鄧惠文上「不正常愛情研究中心」的畫面。這集內容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