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是「當下」的;當你覺得「這樣的快樂彷彿可以一直持續下去」,幸福感便油然而生了。
之一
以「活在當下」的體感時間而言,時間是秒秒分分、天天年年地度過;幾十年當然是一個不短的時間。
但當我們回首前塵,比如說當你年近半百,「彷彿只是在一瞬間」,人生就已經越過山丘了。
回顧那些經歷過的幸福。誰都希望那些幸福可以再多一些、再延長一些。但幸福的本質就是閃電~~當你回顧起來,幸福的本質真的就是「一瞬間」。
之二
愛情、甚至是親情,都可能在任何時間變質;即便幸運地遇見了、創造了、珍惜了幾年、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都不變質的幸福,但幾年、十幾年、幾十年,其實也都是「一瞬間」。
之三
除非你打定主意「對!我已經放棄追求穩定長遠的關係了;即日起我只想要追求瞬間的快感了!」那麼,日復一日地活在「體感的當下」,享受每一天每一個朝露般的快樂,那也沒什麼不好。
但是,那種譬如朝露的快樂,雖然當下很快樂,但是也很難讓人產生「可以穩定長久」的期待;於是燈紅酒綠的當下越快樂,曲終人散之後只會讓人越惆悵、很難有幸福的感覺。
所以,我們還是要追求「穩定長遠」的關係。因為那才能夠有「這樣的幸福應該可以持續」的想望、於是產生幸福的感覺。
之四
只是在追求「穩定長遠」同時,我們不能忽略「幸福的本質就是閃電」。
因為如果忘記了這個核心本質,我們就會容易貪求~~想要更多的幸福、想要更久的幸福,而且在幸福消失時覺得痛苦不已。
之五
人生是一個漫長的黑暗隧道。每個人在各自的黑暗裡試圖尋找光亮、創造光亮。
如果在這個長長的隧道裡,我們竟然可以機緣巧合地找到了/創造了可以持續穩定的光源,就像是每天都會升起的太陽那樣的光源,那是無上的幸福。
但是期待擁有「可以不斷發光」的光源是太過奢侈的奢望。光是能夠擁有「至少可以安心期待下一次的發光」的期待,就已經是人生的大確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