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濛》裡,錢的流動。

關於《大濛》裡,錢的流動。
名目與金額、餽贈與豪奪、善良與無恥,盡顯於其中。

*以下都是雷*

第一筆錢,是:黃育雲死了,殯儀館立刻有了一筆將近一千元的「應收帳款」。

第二筆錢,是:阿月的媽媽為了救兒子,錢被騙光光

第三筆錢,是:阿月的叔叔為了哥哥的兒子,也連帶破產、欠債好幾千。(至於文盲叔叔被審問的三天裡被灌了多少的辣椒水?上了多少刑?無從考察)

第四筆錢,是:綁架阿月的寶斗里黑道,估價著把阿月賣去私娼寮至少可以賣七百元。

第五筆錢,是:賣手錶的錢。只有90元;完全被懂門道懂行情的人串通好、賤買高賣賺走了。

第六筆錢,是賭博的錢?當然是莊家賺走了。而阿月在擲骰子贏了錢的時候,毫不猶豫地依約把贏來的錢分給趙公道,而趙公道也毫不猶豫地轉手把錢押上「我幫你哥哥請樂隊啦!」~~雖然最後的最後終究是莊家賺走了。

第七筆錢,是:明明說好「三元」的三輪車車資,提著活雞的貴氣阿姨轉頭就理所當然地剋扣了一塊錢~~對著趙公道這樣子的社會底層狠狠踩上一腳。

第八筆錢,是:阿霞向歌舞團老闆借錢,還在愁下月薪水的團長義薄雲天地掏出身上僅有的一百三十幾元,而阿霞抽回了三十多元,只拿了一百元。歌舞團的一些有情有義姐妹們,也是五元十元地義氣相挺。

第九筆錢,是:廁所裡的高金鐘,「我看你也是窮苦人;這些錢給你吃紅」。而阿月的第一反應是「我不能拿」。

第十筆錢,是:阿月第一次進警局的時候,高金鐘給阿月的五百元?小警察在隔天一早連同畫冊月鈔票通通還給阿月了。「這些通通還給你。吃飽就快走」。

第十一筆錢,是二雄慫恿趙公道動手殺人,給出了一千元的買兇費。趙公道轉頭想也不想地就塞給了阿月。又是一轉頭,當趙公道慌忙地要逃亡時,阿月掏出了整把的鈔票還給趙公道;而趙公道只抽了少少兩三張,就又都「還」給了阿月。

第十二筆錢,殯儀館的人冷臉「公事公辦」,對於屍體去處一問三不知,但是當手裡被趙公道塞了不知道是五元還是十元之後,忽然同理心起「哎呀!妹妹好可憐啊!送去國防醫學院了。你可別說是我說出去的!」

第十三筆錢,在阿月第二次進警局的時候,趙公道塞給阿月的一千元,被警局的大長官給以「需要審慎調查」為由「扣押」了。

第十四筆錢。國防醫學院裡,領屍體不用錢,窗口的行政人員甚至熱心主動地給了一個骨灰甕。也就只給了「引路人」魯常一筆(怎麼說都絕對符合應有的人情世故的)小費。

發表者:能忘記是一種福氣

最大的特點是「好奇」~~只要不是無法回頭的事情,都想要去嚐嚐。最大的缺點是「善變」~~半小時前打算出門泡湯,半小時後決定在家補眠。 喜歡看閒書、發廢文。最大的志願是當個說書人。說「文以載道」很老梗又噁心。可我就是喜歡這一套。 自我介紹好難寫。有興趣、不嫌棄的話,就直接發落我的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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