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讓我們打開天窗說亮話。
慈濟身為財團法人,「因為想要買疫苗,結果被騙了十億」固然是「受害者」。
但,「慈濟身為財團法人,如果在年報上隱匿重大的財務數字,請問慈濟有哪些刑事、民事責任?」
這題讓AI來回答:
刑事責任(針對自然人,如董事長、執行長、會計人員)台灣刑法採「個人責任原則」,法人本身不具備犯罪能力,因此刑事處罰對象為實際做出隱匿行為的決策高層或經辦會計:
刑法背信罪:依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 342 條,負責人或財務主管受託處理法人事務,若明知重大損失卻刻意隱匿、未依法申報,致生損害於財團法人的財產或利益,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業務登載不實罪:依 刑法第 215 條,從事會計或財務編製的人員,明知不實而將錯誤資訊登載於業務上製作之文書(如年報、財報),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