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想要的,就是你永遠得不到的。而你永遠得不到的,其實是你曾經擁有過,後來卻失去的。」~~我在電影《奧德賽》裡看到的金句。
一秒打進心裡。像是大鐵鎚敲擊著心裡那道倔將硬扛著、假裝無恙的承重牆。
承重牆不會因為大鐵鎚敲幾下就真的垮掉,可是那種「很重要而且確實很在乎的東西被狠狠敲打」的心傷,真的很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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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愛我的女兒,她也曾經很愛我、與我很親密。只是如今形同陌路了。
就算是最最最幸福幸運的劇本,就算幾年之後彎彎繞繞的命運讓我和女兒重逢交會了、修補了父女之情,我也已經永遠失去那種對「親子之間對彼此的愛確實是一輩子」的真心信仰。
我曾經有過那種信仰;但是我失去了;於是我永遠都得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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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電上寫這篇短文的時候,手機翠跳出了這則貼文
即便我這麼傷心
但我還是想要說:
關於「要不要生孩子」這個問題
在排除了「經濟能力是否符合最低標的生活所需」之類的門檻考量之後
如果來人世間的最大心願與最深的幸福就是「衣食無缺」與「吃喝玩樂」
那麼真的沒必要生孩子
但,如果來人世間的最大心願是體驗~~
體驗愛、也體驗心碎
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不結婚、不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