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院的「不副署」,藍白占多數席次的立法院認為「行政院違憲亂搞!行政院憑什麼不副署」。
我就問:
一、立法權是否應該「凌駕於行政權之上」?
關於這一題,任何一個腦袋清楚、讀過國中公民課本「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基本憲政概念的中學生,都會回答「當然不應該」!
二、就假定你當年讀的公民課沒有教第一題好了。如果你說「立法院代表民意,所以立法院最大」~~那總統難道不是人民選出來的?為什麼總統所指派的行政院長就應該比立法院小?
更何況,「區域立委」實質上是也只是代表「若干地區/若干比例的民意」!但總統可是扎扎實實地「所有選民共同投出來的結果」呢!如果「人民用選票選出來的,就是最大」,那總統府與幾乎可說「依照總統意志施政」的行政院豈不是應該比立法院更大?!那總統指派的行政院憑什麼不能有憲法機制去制衡立法院?
三、如果你也承認「行政權與立法權必須相互制衡」。那我就問:如果行政院「沒資格」對立院的法案「不副署」,那總統與總統指派的行政院長,到底還能有什麼憲法機制去制衡立法院?
你說「行政院可以對立法院提請覆議」?可是憲法明定「關於覆議,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提出來的東西,最多只能提請覆議;如果立法案維持原議,行政院也無可奈何」~~這種「只能舉手發問/只能照吞」的機制,能稱為「制衡機制」嗎?